每月收到工资到账短信或微信提醒时,你是匆匆瞥一眼,还是会仔细核对工资金额与工资单明细呢?有时工资金额会有变化,你又是否确认过当月的变化合理与否?社保公积金年度调整、奖金随业绩变化、车饭贴随出勤天数变化......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有一些项目的金额是不可以随意调整的,你了解吗?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需要变更(尤其是减少薪酬),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就擅自调低员工的基本工资。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工资基数通常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 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 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赔偿扣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产前检查待遇
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工伤医疗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停产、歇业待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