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人社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处以相应限制措施: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7、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此规定首次将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失信行为也一并纳入,既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完善社保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和权责意识,也表明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成为广大劳动者真正的安全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