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企业改制越来越频繁,有些小伙伴从公司拿到离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发现金额比协议中约定的要少,难道补偿金也需要交税吗?不要疑惑,符合一定条件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TIPS:
☆ 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
☆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
小张在某企业工作了14年后因企业改制离职,公司支付350,000元一次性离职补偿金,离职当月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为3,000元,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为78,000元,小张是否需要为一次性离职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因为企业支付给小张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超额的部分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补偿金=350,000-234,000(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3,000=113,000(元)
折算月收入=113,000÷12(在本企业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9,416.67(元)
计算单月个人所得税=(9,416.67-3,500)×20%-555=628.33(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628.33×12=7,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