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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看看世界”?不是随便的事
·发布时间2015-05-07 10:02:53

  最近,一位教师的十字辞职信红遍了网络,“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被演绎成不同的版本,满满洋溢着对率性生活的追求。不过,小编还是要给热血沸腾的大家浇浇凉水,辞职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如果想要辞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过试用期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提出辞职后,劳动者也并非可以挥一挥衣袖就潇洒离去,完成企业要求的工作交接和归还借用财物是离职前的必要手续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虽然,目前来说,工作交接等手续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劳动者的自觉性和道德心,但企业也是有权利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必要的离职流程,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约束。一旦劳动者未完成离职手续应尽的义务并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索自己的权利的。

同样的,企业收到员工的辞职信时,也有应尽的义务哦。包括:足额发放员工末月工资、为员工缴纳末月社保、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在员工离职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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