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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但容易混淆的基数
·发布时间2015-04-21 15:26:43

日常场景:

  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应用场合:每年4月调整社保基数;每年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

计算方法: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税前工资,包含加班费)为基数。上年工作满全年的,按12个月的工资计算平均数;未工作满12个月的,按实际代缴社保的月数计算平均数;申报社保基数时新参加工作的,按首月全月性工资计算社保基数。

Tips:2015年社保基数,最高线16,353元(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均工资5,451元的3倍),最低线3,270元(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均工资5,451元的60%)。

  1. 病假工资

应用场合:职工非因工受伤或因病停工治疗时,可以支付病假工资。

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基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Tips: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4年为2,020*80%=1,616元)。

  1. 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

应用场合: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当年度内对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进行补偿。

计算方法:按照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税前工资,不包含加班费)计算基数;未工作满12个月的,按实际计发工资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假期场景:

  1. 生育生活津贴

应用场合:也即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如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基金计发;如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原工资计发。

计算方法: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单位平均工资在每年初,由单位向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

Tips:如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2,892元的,按照2,892元计发。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应用场合及计算方法: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离职场景:

6. 经济补偿金

应用场合: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企业存在过失劳动者提出的解除,不胜任岗位的解除,医疗期满的解除,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解除,经济性裁员)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终止,单位破产,单位解散,合同任务完成的终止)。

计算方法: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税前工资,上海不含加班费)。

7. 代通知金

应用场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尽提前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计发。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应用场合: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伤人员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9. 医疗补助金

应用场合: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计算方法: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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