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过,单位的工作生产任务又开始逐渐繁忙起来啦,为了更好地应对业务的旺淡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在标准工时工作制外启用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针对综合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中的常见问题,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也给出了一些官方解释:
Q:单位没有在人保局申请,但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这样可以吗?
A: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单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因先向注册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未依法取得准予审批决定书的单位,不得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Q:劳动者从哪里可以得知单位是否申请了其他工时?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劳动者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会书面批复单位,劳动者也可向所在单位了解,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
Q:哪些岗位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A: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Q:不定时工作制有固定休息天吗?
A:不定时工作制本就因单位情况特殊,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故申请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单位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Q: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在市人保局还是区人保局申请?
A:自2014年4月1日起,单位不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审批权限下放至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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