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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6年第12周)
·发布时间2026-03-20 16:42:06

1、全国: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旨在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台用工关系,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指引基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围绕劳动规则和算法,为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协商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指引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明确了协商的核心内容,包括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重要事项。例如,在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中,强调要明确“算法取中”原则、合理设置时间预估模型,根据天气情况、道路和交通情况、物业管理等因素动态调整服务时限。

指引对协商代表产生和协商程序作出了规范性指导。明确协商代表的人数限制、组成结构、素质要求、产生方式和程序,以及劳动者代表在协商期间的合理补贴。协商程序上,明确协商以会议形式进行,并就议题选定、协商申请、答复时间、会议流程和协商成果的达成、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调处理作出规定。

此外,指引着重强调协议的执行,明确了协商结果公示、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反馈协商执行情况、各地总工会应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等要求。


2、浙江: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浙江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通知强调浙江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从年初开始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假。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请假、休假和考勤管理以及岗位AB角互补等制度,明确各类假期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待遇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与职工休假权益落实“两不误”,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假期使用方式,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补休相结合,形成更长时间的“组合假期”。

通知倡导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将休息休假纳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引导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关心企业发展,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湖北:175个职业(工种)补贴升级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要求,规范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培训工作质效,湖北省人社厅新修订的《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新政策坚持突出就业导向,服务产业需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培训跟着就业走、就业长在产业上,不断提升培训实效。

      对就业率高的培训提高补贴标准

     《办法》突出高质量培训、高质量就业的导向,建立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予以激励,帮助更多劳动者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具体为:培训后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拨付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拨付;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20%拨付。

     引导围绕“51020”产业需求开展培训

     《办法》紧紧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需求设置补贴项目,补贴职业(工种)随行就市、动态调整。新发布的《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项目指导目录》包含175个职业(工种),既有焊工、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传统职业,也有人工智能训练师S、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S、无人机驾驶员、电池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新兴“热门”职业,全面对接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

      鼓励“因需定培”开展项目化培训

      《办法》明确项目化培训补贴标准有关内容,根据班级整体就业创业率建立“阶梯式”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项目化培训的就业贡献度。要求各地通过“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对项目化培训,要求各地在开班审批、结业审核、补贴申领等环节予以优先审批。

      推动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

      《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对师资、场地、设备、培训规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及劳动者就业需求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培训管理规范的机构,满足劳动者对高质量培训的需求,提升培训后就业创业转化率。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

      《办法》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异化课时标准,设定20、40、56、90、120、160六类课时标准,凸显培训实用性、合理性。优化了过程管理,允许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员,按规定补足相应课时。根据培训后考取证书、实现就业时间周期等因素,补贴实行“分阶段”拨付:培训后先按取得合格证书拨付50%的补贴,取得等级证书或实现就业后再补拨剩余部分。下一步,还将修订经办服务指南,完善培训线上服务平台,全方位实现培训项目发布、培训信息推送、培训过程管理、补贴申领等“一站式”经办,打通技能培训精准高效服务“最后一公里”。

4、河南: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实现全省覆盖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郑州、洛阳、南阳3个地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范围扩至全省,为各类从业人员撑起职业伤害“防护伞”。

      一是在参保范围方面,对两大险种作出明确界定。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伤害保险则重点聚焦暂未纳入传统工伤保险保障的七大群体,将超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村(社区)“两委”人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注册志愿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七大群体全部纳入保障,填补了特殊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空白。

      二是在赔付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赔付认定的经办流程,明确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身不再进行认定和鉴定,大幅提升理赔效率。

      三是在赔付内容方面,明确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赔付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项目,若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相关待遇,不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补足。职业伤害保险则为参保人员设置了三大核心赔付项目,即一次性身故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偿金。

      四是在参保与经办流程方面,根据两大险种的参保主体不同,明确了对应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与多元缴费方式,为参保方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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