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会:建议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2026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云技术、数据和算法的迭代使传统劳动形态剧变,工作场所虚拟化、劳动时间弹性化成为常态。劳动者下班后通过手机随时响应工作的“隐形加班”问题突出。弹性工作制在实践中往往异化为要求员工全天候在线、即时响应,导致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标准。而且由于这种工作模式缺乏书面审批、固定场所和明确的时长记录,劳动者的超时付出难以被认定为加班,无法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的全国两会期待调查中的就业领域部分,保障休息权,规范工时、加班及“离线休息权”排在首位,获选率为55.5%。“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运用数字工具等方式从事工作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连续3年关注“隐形加班”问题,今年他继续建议推动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从以下3方面入手:
1.应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明确工作与休息边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非紧急工作联络与任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惩罚,特殊情况除外。
2.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隐形加班现象出现,并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要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
3.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定额的科学管理,减少加班的必要性,加强对劳动者的加班补偿。使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能得到有效放松。
2、福建:印发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有关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类至八类,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浮动分三个档次;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向上浮动至150%,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浮动分五个档次:向下浮动至50%、向下浮动至80%、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20%、向上浮动至15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按下列标准进行浮动:(一)上年度支缴率等于0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两档,至基准费率的50%;(二)上年度支缴率大于0且小于等于40%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80%;(三)上年度支缴率大于40%且小于等于80%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按基准费率执行;(四)上年度支缴率大于80%且小于等于120%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五)上年度支缴率大于120%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后工伤保险费率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实施下浮:(一)发生1人及以上工伤死亡,或者累计5人及以上一至六级伤残工伤事故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费或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四)其他依法依规不实施下浮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支缴率核算范围:(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包含多种行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重新计算后再进行费率浮动。从事劳务派遣企业,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人数变化快、人员构成复杂、难以实时核定的,按不低于四类行业确定基准费率。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记入劳务派遣单位的支缴率核算范围。
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从每年3月开始执行,至次年2月为止。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在上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满1年的,不实行费率浮动,仍执行基准费率。
3、天津:筹办2026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
在天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总工会将共同举办2026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大赛采取集中办赛和分散赛相结合的方式,自5月中旬起,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实施。开幕式及各赛项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赛区分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和世赛选拔项目两大类,设置96个赛项。其中,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46个、世赛选拔项目50个。
同时,设置智能制造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无人机装调检修、互联网营销、家政服务、餐厅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劳动关系协调等8个赛项为京津冀协同邀请赛赛项,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基础设施、机电一体化、网络系统管理、数字交互媒体设计、化学实验室技术等5个赛项为东西部协作邀请赛赛项。大赛由各区人社局和相关院校组队参加。一般情况下,同一竞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可选派2人(组)参赛。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凡2010年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在津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赛。世赛选拔项目:凡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津就读或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其中,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数字建造、工业设计技术、增材制造、机器人系统集成等赛项的参赛选手,可为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在津工作人员身份参赛;正式在编并创业的院校教师,不得以在津企业职工身份参赛。参赛人员须在天津稳定工作或学习一年及以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市级技能领域称号的人员,可参加相应赛项的竞赛,但获得名次后不享受相应竞赛奖励。每名参赛人员不得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赛项。
对各赛项、各组别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得各项目金牌的天津市职工选手按程序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经统筹后,推荐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前10名的,可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世赛选拔项目前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鼓励各区、各院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
4、湖南: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2026年,湖南省政府将“技兴三湘一人一技”列为“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内容。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促进职业技能强企稳岗。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院校参加的原则,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新型学徒制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培养期限为中级工1年,高级工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学徒培养目标,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培养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目标,内容紧扣企业真实岗位需求,课程需涵盖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与专业技能。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5门,每学年学习总时长不得少于450学时;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6门,每学年学习总时长不得少于60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学徒培养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徒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以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以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根据《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企业申请培训补贴主要分为预拨补贴和结算余款两个阶段,全程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在培训正式开始前,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预拨申请。预拨付阶段由相关部门向企业预拨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50%的款项。在培养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