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预约办理
据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也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纳税人亦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
2、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
(二)第二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缴存人家庭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保持不变。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
优先保障首次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一)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第二套住房。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继续不予贷款:
1.缴存人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3、河北:创业担保贷款再加码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全面升级创业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办法》聚焦个人创业者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在银行准入途径、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审批效率上实现多重突破,同时简化反担保要求,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为河北创业就业注入强劲动能。
对贷款对象进行精准扩容,覆盖人群更加广泛。个人创业者方面,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就业重点群体均可申请,尤其明确夫妻双方同为合伙企业股东时可同时享受扶持。小微企业方面,需满足“划型为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前1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在职职工10%(超100人企业达5%)+无欠薪欠社保记录”三项核心条件,门槛更清晰,适配更多成长型企业。
贷款额度与财政贴息的“双重加码”,让资金支持更给力。《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单户额度从过去的15万元提升至30万元,合伙创业可按人数累加,最高不超过小微企业额度上限400万元,满足从个体经营到团队创业的不同资金需求。利率方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150个基点为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以当前1年期LPR计算,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低近半。更贴心的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主体,累计可享受3次贷款及贴息支持,为长期经营提供持续保障。
流程优化与反担保创新,让申请更便捷。《办法》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创业者通过“河北人社APP”、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经办银行网点均可提交材料,人社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担保机构3个工作日出具手续,经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放款,全流程最快15天办结,较以往提速40%以上。反担保要求也大幅放宽,个人10万元及以下贷款、市级以上荣誉创业者、信用小微企业等群体可直接取消反担保,其余情况可灵活选择自然人保证、房产抵押、第三方机构担保等方式,减少申请障碍。
特别强化风险分担与服务配套,让政策落地更安心。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明确,基金代偿损失可按规定核销,同时建立“无还本续贷”机制,贷款到期需续贷的企业可提前启动审核,实现资金无缝衔接。
目前,河北省已确定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作为经办机构,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提高额度、扩大贴息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政策细则。
4、香港:拟再上调法定最低工资
香港特区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最低工资水平为每小时42.1港元,由2025年5月1日执行至今。根据“一年一检”新机制,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已建议将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43.1元,增幅为2.38%。目前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此建议,如获立法会通过,新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不论他们的性别、种族及国籍)、《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记录雇员于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目前每月17200港元的标准将于5月1日起同时提高至17600港元/月,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