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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6年第6周)
·发布时间2026-02-09 10:46:54

1、上海:浦东2026年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申报已启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博士安居资助正式开启受理。具体政策如下:

申请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属高水平大学STEM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至申请当年的1月1日);3. 来浦东新区工作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浦东新区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当在毕业后(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的两年内;4.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区属事业单位)。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博士,给予10万元安居资助,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在浦东新区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资助,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资助。

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浦东明珠在线”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前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区属国有企业,或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或有劳务派遣工作经历的,需由用人单位通过“单位法人申请”方式申报。

单位法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https://rczc.pudo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区属国有企业招录的青年博士人才,须经用人单位核实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部咨询电话:闵老师 58602548  陈老师 58600242电子邮箱:minych@pudong.gov.cn申报时间:全年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发放。每月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10日,逾期纳入下个月申报批次。


2、天津:印发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实施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并进行浮动费率的核定、调整。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用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结合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本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一类行业费率共分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均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实行浮动费率。缴费满一个自然年度后,参加本市浮动费率的统一调整。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由承继单位执行。用人单位分立、转让的,按照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形进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合并的,应将各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形合并计算后再进行费率浮动。


3、黑龙江:印发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对其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当年反映的为上一年度的信用状况。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资质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经营场所规模和状况、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等;守法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等;经营状况包括服务用工单位数量、派遣劳动者人数及服务质量、财务状况等。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评价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数量的20%。对被评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评价有效期内,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可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减少日常劳动保障检查频次。对被评为C级及以下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要通过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取消评优评先、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向用工单位提示风险等方式强化监管。对被评为D级或连续三年未开展业务未进行等级评价的劳务派遣单位,引导依法依规退出劳务派遣行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形的,要及时予以撤销、吊销。


4、福建公布省级“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二批“揭榜挂帅”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6号)要求,经公开征集、研究评估,现将“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榜单张榜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揭榜应征。

      本次张榜项目共10个,(一)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二)数字经济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三)低空经济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四)交通运输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五)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六)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七)文旅服务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八)人工智能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九)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十)创业就业人才培训项目。具体培训职业(工种)及要求详见附件1《“揭榜挂帅”机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书》,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各地市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补贴标准按照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实施。

  揭榜流程包括:

  (一)揭榜响应

  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按照《“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书》要求填写《“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每家揭榜单位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二)材料报送

  揭榜单位按附件1中“揭榜单位资质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2月15日前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估公示

  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并公布“揭榜挂帅”中榜单位名单(每个项目原则上正选不超过5家,备选不超过3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社厅发文公布中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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