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津冀:新增6项“同事同标”社保经办服务
根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有关要求,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二批)的通知》,在首批15个“同事同标”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扩围,新增6个事项,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协同,规范统一经办服务标准。至此,京津冀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已达21项。
本次新增的6个事项聚焦社保高频业务,包括企业注销登记、养老待遇证明查询打印、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清算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三地办理上述社保服务事项时,可实现“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提升办事体验。
同时,三地还同步编制了第二批“同事同标”事项办事指南,规范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方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办事人员可在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的“公示公告”栏目查阅相关的办事指南。
下一步,京津冀人社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社保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三地社保经办协同发展,打造企业群众满意度更高、获得感更好的社保服务环境。
2、辽宁: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工作方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外国专家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工作方案,为需要来辽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提供便利。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牵头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整体推进,及时召集各相关单位梳理研究各阶段工作任务;沟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取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接口权限;统筹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工作指引,做好信息系统功能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加强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社会保险登记按层级、按权限办理。
辽宁省公安厅负责梳理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相关事项基础要素,配合编制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及工作指引,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加强对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事项按层级、按权限办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专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审批申请材料。
在各市公安出入境窗口面见询问申请人、受理护照等实体申请材料。各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的整体推进,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职责配合。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工作许可办理和社保登记有机融合,为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集成式服务。
3、四川:调整2025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作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
2.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3823.00元、3058.40元、2293.8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9元。
(四)致残补助费按照我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61元。
(五)其他待遇调整各地在执行2025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待遇调整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4、新疆:打通技能人才就业快车道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探索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新机制,大力推进“一培双证”“一考双证”改革举措,有效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与高质量就业,为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下“快捷键”。
在“一培双证”方面,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机结合,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开展试点,整合两类培训内容,优化教学大纲,精简重复课程,实现“一次培训、双重认证”。学员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同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幅缩短培训周期,降低考试成本,有力提升劳动者的综合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在“一考双证”方面,自治区人社厅与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一考双证”评价互认工作的通知》,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建筑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通过数据共享即可同步获取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该政策覆盖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179个热门工种,培训全过程由人社、住建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开班审核、结业考核全流程透明化。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还可享受培训补贴,并在取得“双证”后获得岗位推荐,形成“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全链条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