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推出一揽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纾困解难,从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机制三大维度出发,细化9个方面举措,全力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千方百计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京就业
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享受招用1人领取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动态发布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便捷高校毕业生集中选岗就业,引导青年投身基层建设。
持续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发挥大学生创业板创业扶持作用,对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生引进;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同时,针对青年住房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区,推出住宿保障、安居补贴等政策,减轻在京生活成本,吸引青年在京就业。目前朝阳、海淀、昌平、顺义、经开区等已经陆续出台住宿保障相关政策。
此外,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还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实施实习见习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搭建京津冀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汇集区域、市场、行业等资源,全年归集实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优质实践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前适应职场环境。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储备,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打通从“校园”到“职场”的过渡通道。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今年,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开设百余门培训课程,帮助提升职业技能,拓宽择业范围。北京还将实施技能培训评价进校园行动,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还将扩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规模,通过组织体验活动、开展课程教学等形式,帮助提升求职能力。
延伸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指导资源整合提升计划。今年以来,已在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农学院5所学校建立了就业创业指导站。下一步,将在市属高校建设一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将政策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延伸至校园一线,贴近毕业生需求。还将建立北京市就业创业指导师专家库,整合专业指导力量,为青年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明晰职业目标、把握市场需求。另外,各区也将建立青年就业驿站,为外地来京求职青年提供临时住宿、政策对接等服务,解决求职期间的生活与服务需求。
“1131”机制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兜底
完善就业困难“一对一”帮扶机制,强化兜底帮扶。开展人社局长结对帮扶,针对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上门举办校园招聘。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强化低保、残疾等困难家庭毕业生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集约就业资源,打造便捷高效线上服务模式。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张图”,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地图,整合服务资源,可搜索附近就业岗位、招聘会,查询就业、人才服务等机构和创业服务等情况,实现“一图通览、一键可及”。还将建设“大学生就业安居一件事”场景,集成就业登记、档案转递、参保登记、补贴申领、租房购房指引等事项,实现统一入口、多事项办理。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健全青年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调查,研判青年就业变化规律,为持续完善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坚实保障。
2、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12个县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政策补贴的经办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与原有相关补贴相比,该政策补贴最大的特点是直补个人,方便快捷。
《通知》明确,在重庆市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12个县域内的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3、天津:加快落实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加快补贴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职工个人自主申报渠道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重点群体可由职工本人通过自主申报渠道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查询。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
批准或授权批准的证明材料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截图。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其他劳务派遣就业用工证明材料。
二、经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需填写《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职工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业务经办窗口申请社保补贴,也可以扫描申报要件后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附件2)进行申请。职工个人申报补贴时,社会保险参保、就业登记应处于有效状态,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审核。区人社局通过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内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数据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确认企业行业类别,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进行小微企业确认,中型企业可通过企查查和天眼查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反馈。已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或正在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的职工,申报信息区人社局应在收件当天进行确认并及时流转至受理区人社局。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暂未申领社保卡的拨付至其他银行账户。补贴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4、河南:出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为青年群体顺利就业筑牢根基。近年来,河南省平均每年帮助3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快速实现就业梦想。
一是强化支持与补贴。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申报见习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给予专项补贴支持。鼓励见习单位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期未满便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二是见习人员范围进一步拓展。除国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外,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将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三是进一步保障见习人员安全与权益。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覆盖整个见习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根据见习岗位管理实际需求,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与河南省补充工伤保险中职业伤害保险大致相当的商业保险。四是优化经办服务。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经办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申请、见习补贴的申请发放、资料审核等全流程业务,极大简化办事流程。五是加强见习管理监督。建立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事前指导服务、事中监督管理、事后跟踪问效” 闭环,要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规范的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对见习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六是加大跟踪帮扶力度。针对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积极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见习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