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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5年第43周)
·发布时间2025-10-24 15:37:09

1、北京:发布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案例,以示警示。

一、北京某人力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基本案情:北京某人力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5年5月5日期间,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并有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之规定,对北京某人力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501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该单位足额缴纳罚没款项,删除之前发布的信息,承诺依法依规从事职业介绍经营活动,并于2025年5月6日申请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警示提醒: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求职者应选择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

二、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海淀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

基本案情: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海淀分公司依托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4月7日到期。2024年4月8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期间,该海淀分公司仍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构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对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9647.6元,并以违法所得金额三倍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警示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劳动者维权难度也将大幅增加,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转培”案

基本案情: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然后将求职者推荐到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电脑软件培训。培训完成并达到要求后,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替学员在各大主流招聘网站上投递简历,并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方面的服务内容。

处理结果: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实际上为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学员,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之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之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单位处以1.9万元罚款。

警示提醒:“招转培”骗局利用的是求职者对未来的焦虑、对行业的无知以及对高薪的渴望。求职者在招聘过程中碰到提及“收费”的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终止应聘流程,保留相关证据向招聘平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乃至公安机关举报。

四、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机构)案

基本案情: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在不具有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情况下组织开展健康管理师培训,违规招生收取学员学费,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980011元。

处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规定,对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

警示提醒:非法培训机构往往以“包过”、“速成”、“低价”为诱饵,但教学质量低下,甚至卷款跑路,给学员造成经济损失,且非法培训场地设备不达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学员生命健康。非法培训机构扰乱市场秩序,拉低行业水平。如发现非法培训活动,应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2、天津:调整提高2025年工伤待遇标准

     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1—4级分别增加124元、114元、104元、94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4788元;工伤退休人员补贴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照伤残1—4级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调整后人均退休人员补贴达72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2027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兜底线,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1—4级工伤伤残享受待遇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待遇下限,1—4级工伤人员享受待遇下限分别为4643元、4441元、4239元、4037元,供养亲属享受待遇下限分别为:配偶1957元、其他供养亲属1467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3、湖北:修订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新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新《评审条件》按照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根据会计人员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实践性、创造性,对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优化:

      科学分类评价能力素质。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适当放宽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要求,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


4、重庆: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项目

      重庆市人社局印发《重庆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托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工程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才为重点,力争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不少于3000名。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具有大学专科(含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

      明确补贴性培训对象。补贴性培训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

      明确等级评价补贴和标准。补贴对象为首次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等级评价考核,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学员。补贴标准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对外公布的等级评价考核费用为准。

      明确职责分工。局专技处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机构遴选、调整、退出,受理培训补贴的申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培训补贴拨付;区县(自治县)人社局负责培训组织动员、培训项目受理、过程监管、补贴审核工作、补贴申请工作。

      明确考核条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补贴与等级评价考核通过率挂钩,补贴性培训的评价考核通过率不能低于25%。

      《实施方案》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培育人才。方案紧密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数字技术领域,通过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精准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水平数字技术人才,有效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机制创新,注重实效。方案在培训补贴、等级评价补贴等方面采取创新机制,如“机构垫付、先垫后补”的培训补贴原则,以及“免申即享”的补贴发放方式,提高了政策实施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强调培训质量与考核通过率挂钩,确保培训实效。

      多方协同,强化保障。方案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形成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此外,通过加强资金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等措施,为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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