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调整2025年度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4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6元/月,致残二级增加51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8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5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400元/月,致残二级8756元/月,致残三级8230元/月,致残四级7691元/月。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4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6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9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731元/月。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5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4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7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59元。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2、天津:发布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天津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2%,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3、山东:开展10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在2025—2027年,以“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为主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3年内,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
《实施方案》围绕行动目标,部署开展新质生产力技能提升、乡村振兴技能提升、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养老家政技能提升、青年群体技能提升等10项培训行动,提出强化培训资源培育、技能评价规范、培训就业联动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系统规划未来三年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路径。
《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新质生产力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技能强企培训行动。鼓励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实施订单、定岗、定向的项目制培训。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开展数字类培训2万人次以上。培育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打造以企业为主体,院校、培训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创新、人才、政策衔接融通的技能人才培养生态体系。
针对就业重点群体,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培训。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每年补贴不少于1万名一线职工(含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针对青年群体,开展送技能进校园系列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5万人次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省将每年面向农业农村一线人员开展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智慧农场数字化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每年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5000人次。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
针对新业态新职业领域,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以上。聚焦首发经济、数智消费等新型消费增长点领域,组织“山东手造”传统工艺制作与非遗保护传承培训、鲁菜师傅、电商、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民宿管家等业态模式融合发展类培训,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
4、重庆:推行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新模式
《重庆市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将以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为载体,全面推行“一卡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勾勒“一卡多用、跨省通用”的民生服务新图景。
在政务服务领域,强化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使得社保卡能够办理更多个人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人社领域则实现“全业务用卡”,群众可凭社保卡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人才补贴申领、劳动关系维权等服务。在交通出行领域,全面推行加载交通密钥的第三代社保卡,实现公交、轨道“全市通乘”;同步推动“渝快码”集成电子社保卡支付功能,打通群众便捷支付通道。在文化旅游领域,全市公共图书馆实现社保卡图书通借通还;景区支持刷卡入园及购票;社保卡还将作为身份凭证办理酒店入住登记。在资金发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发放“一卡通”目标,推动薪酬待遇、财政补贴等通过社保卡发放,并探索社保卡在消费补贴、积分兑换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为确保服务落地,《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发行管理、应用服务、资金发放、区域协同等平台,推动社保卡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残疾人证等多证融合,推进电子社保卡与“渝快码”“人才码”等政务服务码以及其他行业码融合使用。
金融服务方面,在现有17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实现金融账户激活与社保卡启用同步,推进“同号换卡”,保障群众金融权益。
此外,《实施方案》探索提出“一卡通”重点群体精准识别机制,通过社保卡数据归集分析,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聚焦“全国通用”目标,《实施方案》也明确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与四川等地资源共享、场景共拓、活动共办,加快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