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地: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北京】
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上海】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浙江】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5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根据以上数据,浙江社保新下限将调整为4986元,新上限将调整为25299元。
【江苏】
每年省统计部门确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都要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762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95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为最大限度减轻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当期缴费压力,省四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2、全国: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包括以下要点:
●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50%。
● 明确合理确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对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全国:育儿补贴正式全面开放申领
在9月8日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副司长胡强强通报:育儿补贴的申领正式全面开放,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和各省份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领,也可到婴幼儿户籍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以上海举例,所有在上海已办理户籍登记、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均为补贴对象。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确定孩次。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申领入口可进入支付宝/微信/随申办,搜索“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按年计发,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4、全国: 社保境外免缴服务9月15日起全新改版
为提升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境外免缴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新流程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行。
申请主体更加明确。符合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人员,以单位员工身份派出的,由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等身份外出的,由本人提交申请。
统一采取线上受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多个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提交申请信息。
《参保证明》获取更加便捷。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查看《参保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 新增证书真伪查询功能。相关单位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参保证明》真伪。
核查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管理部门将对免缴资格开展定期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员在免缴期限内是否履行国内相应缴费义务。对于未履行《参保证明》申请承诺的单位或个人,管理部门将依规处理。
精准解答常见问题。增设“境外免缴常见问题答疑”服务板块,为申请人解读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相关内容,精准解答《参保证明》申请中可能会遇到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