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27日
2、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3、青岛:印发创业赋能中心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创业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做好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以下简称“创业赋能中心”)管理服务,青岛:印发创业赋能中心管理办法,创业赋能中心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条件的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建设创业赋能中心。《关于青岛创业总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85号)同时废止。
创业赋能中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聚资源、精准服务的基本原则,以公益属性为前提,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以创新发展为导向,遵循创业创新规律,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
创业赋能中心围绕创业成长周期,设置综合服务、培训交流、金融扶持、项目展示、孵化加速等功能区,其中,一、二层为综合服务区,三层到六层为孵化加速区;裙楼一层到三层分别为金融服务区、创业元宇宙实训区、培训交流区。通过打造“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部热线”的服务模式,建立“核心引领、辐射全域、全面提升”的全链条创业赋能矩阵,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创业赋能中心按照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扶持一批新注册企业和初创企业,招募一批创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整合集聚市场资源,打造创业孵化加速模式,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4、河南: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河南省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通知,开展全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且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等任一条件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领发放程序为网上申请、高校审核、复核及公示、拨付资金。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