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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5年第35周)
·发布时间2025-08-29 15:37:16

1、全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职责,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就业岗位和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条【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六条【书面用工协议的订立】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七条【书面用工协议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书面用工协议的终止】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第九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报酬的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动报酬支付的法定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禁忌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避免和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参保】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养老保险】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 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条【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

      第二十二条【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会监督和支持帮助】 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全国:育儿补贴全面开放申领

  7月,《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每孩每年3600元,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月31日之前各地全面开放育儿补贴的申领。育儿补贴主要通过全国统一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依托各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育儿补贴申领专区,同时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通申领入口。

      目前支付宝、微信申请入口均已上线,搜索“育儿补贴”,即可找到官方小程序。


3、天津:构建全链条职业技能培训新生态

      天津市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建设,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实施,职业学校基础供给、社会广泛支持的全链条职业技能培训新生态。

      构建齐抓共管培训机制。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健全人社牵头、部门参与、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摸清培训需求,实施15个专项培训行动,并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9.8万人次。

      搭建优质技能培训平台。将“技能强企”行动列入天津市2025年20项民心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截至目前,累计认定企业培训中心589家。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支持建设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推进“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企业职工参与培训、提升技能。截至目前,全市共评聘特级技师140人、首席技师113人。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规定技工学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特定方面分别与专科、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培训就业协调联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结合摸排的用工需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驿站”等平台载体,积极向学员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搭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主选择平台。定期发布《紧缺职业需求程度目录》,引导社会开展紧缺职业培训,组织定向就业培训,提升拟就业、已就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4、甘肃:多措并举做好岗位挖潜扩容工作

甘肃省聚焦岗位挖掘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调增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全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破除壁垒整合资源,推动岗位扩容挖潜。印发《关于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破除部门壁垒,凝聚工作合力,深挖岗位潜力。通过系统性整合岗位资源、标准化发布流程、精准化对接服务,促进就业供需高效匹配,着力推动就业岗位挖潜扩容,2025年全省计划开发岗位5.4万个,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岗位开发进度。

构建岗位归集格局,建立高效发布机制。探索新时代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逐步构建“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就业服务新格局。省人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的通知》,构建起“省级统筹、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工作体系。依托“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搭建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平台,打造具有政府公信力的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定期归集梳理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就业岗位信息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劳动力向重点用工行业和突出缺工领域有序流动,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结构,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聚焦重点优先帮扶,彰显国企社会担当。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级国有企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勇担社会责任,充分释放就业岗位。针对性开发适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重点吸纳脱贫人口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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