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新规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3)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通知发布前,参加人仅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本次新规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
同时,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本通知增加了2类申请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北京:调整2025年多项待遇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5.1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55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190元。(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1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3、山东:组织2025第二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二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90号
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括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本次申请继续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申请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0点—9月30日17点。逾期未申请的,可在下一次组织申请时提出。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主要采取“政策找人”机制发放,未纳入“政策找人”名单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上报的“自主认证”方式发放。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时间计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节点,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依次类推,最多可申请不超过3年15万元。
(三)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负责追回且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二)第二批博士(后)生活补助计划于2026年3月底前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各有关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按规定条件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0531-51788132,51787569,5178757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4日
4、新疆:实施失业人员“六项计划”集中帮扶行动
为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实施失业人员“六项计划”集中帮扶行动,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实施稳岗扩岗计划。重点聚焦产业、消费、项目和服务领域就业岗位挖潜扩容。为全区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首批覆盖不少于500家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政策层面延续稳岗返还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支持,企业招用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获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享受个人缴费额25%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提供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并降低利率水平。
实施精准服务计划。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失业、求职登记窗口,即时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及外贸企业集中园区设立绿色通道。依托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智慧人社等平台畅通登记渠道,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培训项目等服务,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每月跟踪回访,动态更新就业状态,按需调整服务内容。
实施鼓励创业计划。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有贷款需求的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府投资孵化基地预留一定比例场地免费供失业人员使用,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零工市场还将“点对点”对接灵活就业需求。
实施技能提升计划。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全面推广使用“技能培训”服务专区,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与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符合条件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可以最高上浮20%。
实施兜底帮扶计划。重点关注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南疆五地州登记失业人员,“一人一策”提供就业援助,对市场化就业困难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对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优先转岗帮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被提醒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生活困难者及时转介民政部门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重点企业计划。通过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落实阶段性社保缓缴政策稳定企业岗位,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促进供需对接,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等方式减少裁员,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稳岗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