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方便宝妈们边带娃边工作。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
政策支持企业设立“妈妈岗”
湖北省将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
被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还将享受到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多举措保障“妈妈岗”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
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将公平合理的工时、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
技能助力“妈妈岗”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同时,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
各级工会将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利用工会“就业帮扶云”和“工会驿站”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提供家政类、餐饮类和非遗手工类等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将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
2、陕西:13条措施推动技能强企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推动技能强企工作13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推动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循环。
一是打造产教训评技能生态链。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推荐”的项目化培训模式。鼓励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制定发布本地区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清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机构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提供相应教学和培训供给,推动形成产业、教学、培训、评价、就业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
二是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培育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改扩建职业学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三是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带动作用。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举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合或依托职业学校建立工匠学院、职业(技工)教育联盟、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
四是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推动政企共建职业学校、发挥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基础作用、加强企业海外员工技能提升、支持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发挥首席技师领衔作用、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等措施。
3、海南: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
《条例》明确国际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的支持措施,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并对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研发机构等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户、医疗、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档案管理、证照办理等配套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4、广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举措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全力促发展保民生。
在稳岗位方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资金可用于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在提技能方面,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年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1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在兜底线方面,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与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等工作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业务经办服务,做好基金风险防控,推动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