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29项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免申直享”方式发放。
这项用人单位招聘沪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优惠政策,是上海最新出台的29项具体举措之一。今年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24.6万人,上海12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不断提升工作力度与温度,汇聚政府资源精准发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持续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2025年提供“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岗位超1000个。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加大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在沪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校招计划中,按一定比例录用本市高校毕业生。
“求职能力实训营”“马兰花计划”“海鸥计划”“宏志助航计划”等活动,将精准提升不同高校毕业生人群就业能力,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优先推荐岗位、组织培训。例如,市委社会工作部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又如,市发展改革委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对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其可按规定享受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等政策。 自主创业方面,毕业生创业可享3年内每户每年2.4万元税费减免,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8000元,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提供首期还款宽限期6个月。同时,上海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允许其在未清偿助学贷款、消费贷等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时段的免费场所和服务。
还将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安居保障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在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样化、多元化住房需求;供应“小户型、低租金、配套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住房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区域配套“落户+安居”政策,让高校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2、河北:延续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打出失业保险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稳岗位方面。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提技能方面。对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1次。推动证岗相适,提高补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
保生活方面。扎实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3、黑龙江: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开
近日,黑龙江省各地工伤职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到省外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经办机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跟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原来困扰工伤职工多年的到省外就医、回省内零星结算的“跑腿垫资”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立等可办、好办快办”工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关切,通过稳妥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大力推进法定人群参保扩面及适时提升待遇水平等举措,有效解决了黑龙江省工伤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持续提升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全面推开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列为重点攻坚破难的民生事项,确定到“十五五”期末,将全省13个市(地)及省直地区的134家工伤保险三级医疗协议机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省13个市(地)和省直地区均至少有1家(全省共23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可惠及全省20余万家参保用人单位、460万参保职工。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在省外协议机构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4、海南:生育津贴申领方式调整为“即申即享”
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