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领域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召开交流会商会,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第三条 联合建立完善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评估激励等制度,强化数智赋能,提升协作效能。
第四条 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确保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劳动用工合规建议、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五条 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力度,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衔接协作,加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仲裁建议书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议书的联动,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健全“商、调、裁、诉、援、执”全链贯通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联合会商研判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协同处置有关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裁调对接机制向基层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应调尽调”;
(三)畅通调、裁、审衔接,高效化解劳动争议;
(四)加大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实行“应援尽援”;
(五)推进劳动争议信息数据共享,发挥热线受理诉求和收集线索作用,为开展劳动领域矛盾纠纷研判预警,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赋能。
第七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强化规范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制定和推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示范文本(指引)。
第八条 联合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九条 进一步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视察调研、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提交社情民意等途径,围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言献策。
第十条 聚焦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和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一)推进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集体协商、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协商机制;
(二)推动规范平台企业制度规则和算法,推动制定符合平台用工特点的行业劳动标准,促进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推动解决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指导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反映渠道,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
第十一条 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
(一)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打造具有劳动争议咨询、协商、调解、仲裁、检察、审判、援助等功能的“ 一 体化” “ 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指导在企业集中、劳动者密集的开发区(产业园 区)、乡镇(街道)、社区(楼宇)等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及工会入驻或者联合多方入驻的法律服务站点等;
(三)推进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等设立工会法律服务站点,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
(四)指导具备条件的工会驿站、“司机之家”、开发区 (产业园区)、企业建立(流动)调解室、流动仲裁庭、巡回审判点等,融合推进“15分钟法律服务圈”建设,推动劳动争议就地快速解决;
(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十二条 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壮大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等队伍。建立健全同堂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专项培训,提升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全国:统计局公布2024年平均工资
2025年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比上年增加3412元,名义增长2.8%,按可比口径增长2.6%。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476元,比上年增加1136元,名义增长1.7%,按可比口径增长4.0%。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452元,比上年增加4356元,名义增长4.4%,按可比口径增长4.2%。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3014元,专业技术人员148046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3189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7584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8561元。
3、北京: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第三批集中换发
北京市于2025年5月6日启动第三代社保卡第三批集中换发工作,东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和密云区4个区的参保单位中,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尚未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在职职工均可按流程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第三批集中换发人员,仍仅开放线上服务渠道,并由参保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换发。
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资代发银行等3家以内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共15家银行),职工在单位确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其一,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线上服务渠道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京通小程序、“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民生一卡通微信小程序。
领取第三代社保卡后,持卡人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京通小程序、“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民生一卡通微信小程序和拨打96066热线等方式启用社会保障功能,方可享受持卡就医服务,与原社保卡使用规则无变化。持卡人也可持本人第三代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开通相应功能所需材料,就近到发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一并办理社会保障功能启用、金融功能激活、交通功能充值、公园游览年票购买等业务。
4、新疆:五地州市成立“职通北疆”就业合作联盟
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北疆五地州市共同成立“职通北疆”就业合作联盟正式成立。未来,该联盟为企业和各类求职者搭建更广阔和精准的对接平台,打造更加完善的区域就业服务体系,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当天,“职通北疆”就业合作联盟签约仪式暨民营企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在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功举办。
本次招聘会由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吸引了北疆5个地州市近百家优质企业及疆内8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与。现场,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互授“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地双圈融合人才工作站”和“新丝路石油石化政校合作就业联盟成员单位”牌匾。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克拉玛依市人社局积极对接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昌吉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疆内高校,提前发布招聘信息,近300名应届毕业生此次来克参会。此外,主办方还安排高校学生参观克拉玛依博物馆、科技馆和石油纪念广场,帮助高校学生更好地了解克拉玛依,增强留克就业意愿。2023年至今,克拉玛依市人社局已分5批次组织疆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克求职,累计吸纳2200余名毕业生在克就业。
本次招聘会汇聚了能源、制造、教育、互联网等领域的近百家企业,提供岗位309个,拟招聘2268人。现场共吸引2852名求职者参与,收到简历2933份,达成就业意向163人。 为提升服务质效,主办方还在现场设置了政策咨询、简历优化、面试指导、社保服务等专区,为求职者提供“一站式”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