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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5年第20周)
·发布时间2025-05-16 16:08:49

1、北京:44条人社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聚焦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人社服务和京津冀协同等6个方面提出44条改革举措,助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

      全年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

      在就业创业方面,《工作方案》提出12条改革举措,包括加强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等重点内容。

      在政策支持上,将落实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研究出台支持平台经济吸纳就业指导意见,推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同时,持续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为用工主体提供服务。

      在创业服务体系上,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为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对接、创业辅导、融资孵化等创业服务。在市属院校试点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将人社服务送进校园。组织举办第八届“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特设青年创意赛道,激发青年群体创业热情。

      在公共就业服务上,制定实施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优化“家门口”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高标准推进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北京)建设,推动区域就业协同工作进一步深化。聚焦企业用工需求密集推出“大型综合+精品专场”招聘活动,全年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

      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上,实行“一企一策”用工保障,推广智能就业服务管家,采用“访企拓岗+人工智能+专员服务”。搭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平台,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实现“实时调名单、动态保需求、专员接需求”全链条闭环保障机制。

      “前台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提升社保服务便捷性

      在社会保障方面,《工作方案》提出3条改革举措,包括推动企业年金扩面发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便捷性等重点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将推动企业年金扩面发展,指导金融机构增强企业年金服务水平,为有意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更好留住人才。通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还将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便捷性,实现社保经办“前台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全面深化“社银合作机制”,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办的服务需求。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增设低空技术等新兴领域职称评审专业  在人事人才方面,《工作方案》提出12条改革举措,包括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链式”人力资源服务模式、迭代升级“三项人才服务目录”、推动职称评审改革、开展“技能服务包”支持行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内容。

      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先进制造业等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发展,当好“服务包”行业管家。同时,精准对接创新主体需求,上门提供“一站式”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深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掌上办、跨省办、就近办”,开发拓展电子档案应用场景,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不见面、不跑腿”便利化服务。

      在“三项人才服务目录”上,将升级扩容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将单向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增加到160项。迭代升级人力资源开发目录,促进产才融合发展。建立《北京高水平技能人才专业评价目录》,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

      另外,还将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改革,增设低空技术等新兴领域职称评审专业,向更多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激发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开展“技能服务包”支持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产业链龙头企业、技工院校等多方联动,深化校企融合,全面推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还将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数字人才培育,开展首席数据官培训,服务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

      建成150家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站

      在劳动关系方面,《工作方案》提出8条改革举措,包括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重点内容。《工作方案》明确,将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指引,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打造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实现劳动纠纷就近就地解决。加快劳动关系工作站点建设,全市将建成150家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站。

      另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推动仲裁院、街道(乡镇)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开展“一站式”调解提质升级,扩大争议速裁范围,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非现场监管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实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

      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

      在人社服务方面,《工作方案》提出6条改革举措。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纵深推进“局处(科)长走流程”活动,全面梳理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同时,推进人社政策宣传咨询智能化建设,探索多渠道服务模式,推动建设北京人社“总客服”。深化“智慧人社”建设,扩大“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范围,深入推进“个人创业一件事”“外国人一件事”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建设,让人社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可感可及。通过强化政企联动、市区协同,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包,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宣讲培训,提升政策法规知晓度,推动惠企惠民政策精准到位。

      持续推动三地社保卡实现更多服务功能

      在京津冀人社协同发展方面,《工作方案》提出3条改革举措,包括提升区域社保经办服务协同水平、构建互融互通的人才发展生态、深化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等重点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将持续完善京津冀三地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专区服务内容,在养老服务、博物馆游览等领域实现更多场景应用。持续拓展京津冀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启动三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定期结算模式试点,为三地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三地还将探索开展京津冀联合职称评审,在相关专业领域制定统一职称评价标准,共享专家库。举办京津冀博士后与科研人才招收暨项目洽谈活动、京津冀创业创新大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不断提高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加大跨区域劳动用工权益维护力度,提升区域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2、海: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鼓励上海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发布《关于合并实施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上海市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上海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感受度,今年人社部门在继续采取无需单位申请、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以“免申直享”方式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免申直享”流程,取消单位确认环节,实现补贴精准发放。


3、陕西: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8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全省打好“八场硬仗”。

      一是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向现代服务业细分行业拓展,深度融合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选树培育一批人力资源骨干企业、诚信机构和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制造业等领域的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聚集区等园区融合创建,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链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人力资源职称评审。建立人才服务基地,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职称评审,对在重点制造业企业中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用工保障方面,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常态化开展制造业等领域就业失业监测,破解季节性、结构性缺工难题。  

      三是支持人力资源开展专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开展模拟实训、人才测评、职业规划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为制造业等领域提供精准的人力资源服务。

      四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国际人才,高水平建设中国西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开展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等服务。

      五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推动合法用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品牌,带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4、香港:上调法定最低工资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5月1日起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40港元调升至每小时42.1港元。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不论他们的性别、种族及国籍)、《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记录雇员于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此外,5月1日起由每月16300港元提高至每月17200港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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