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修改失业保险规定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是鼓励在领失业金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有效解决在领失业金人员的创业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支持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就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8号),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防范失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二)一次性领取金额为已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核定月数不得超过申领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大龄延长期间不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如申领月已审核发放的,从次月开始计算。一次性领取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
2.申请人开办企业的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凭证信息,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成立日期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申请人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核查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凭证信息,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登记的经营者应仅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注册日期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以上经营场所或机构住所均须在我省范围内。
3.纳税记录。
4.实际经营场所、机构住所照片或网店截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发现材料信息模糊或存在欺诈骗领风险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货销货凭证、经营流水证明、网店具体网址、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材料;上门实地核验并拍照留存,对省内异地经营的,可请经营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验。
二、关于为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
2.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
三、关于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间要加强数据共享,协助进行资料核验。各地要大力开展“畅通领、安全办”,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强化风险防控,对冒领骗领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山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纾困服务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人员等处于职业困境中的人员,是稳就业的重中之重。山东省为落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对职业困境人员的关爱帮扶力度,促进他们摆脱困境、尽早就业,确定探索建立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服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业困境人员关注关爱
职业困境是指劳动者由于受认知偏差、观念陈旧、技能短缺、资源不足及就业形势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处于择业迷茫、求职受挫、下岗失业、事业受阻等职业前景困顿状态。当前面临职业困境人员主要是: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育儿妇女,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工作岗位受到企业经营、行业变革等冲击人员等。各市要主动适应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就业群体的新动态,将职业困境人员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采取一系列关爱支持措施,确保职业困境群体稳定。
二、开展职业困境人员精准识别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困境相关人员建立主动识别、主动联系、主动服务“三主动”制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定期走访模排,精准判定职业困境人员所属就业创业人群、就业创业困难类型、就业创业阶段等,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服务。
三、明确职业困境人员纾困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无需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在职业困境人员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其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职业困境的不同情形,分类推出系列“纾困服务包”,开展心理疏导、观念引导、前景向导、职业指导、能力辅导“五导”综合纾困服务,帮助职业困境人员纾解心结、树立正确就业观、了解就业形势、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升职业技能,促进职业困境人员积极投入到择业就业中。
四、加大职业困境人员政策支持
为符合条件失业登记的职业困境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把职业困境大学生纳入到“宏志助航”项目,统一组织参加职业能力培训,推荐人岗相适工作岗位。面向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衔接提供一批“爱心岗”“妈妈岗”“助残岗”“银龄岗”,促进其顺利转岗。
五、解决职业困境人员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研究解决职业困境人员面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高校毕业生“缓就业”“慢就业”“不就业”问题、“35岁+”职场困境、“二孩”妈妈就业问题、超龄农民工“一刀切”清退等突出职业困境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社会关注的职业困境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会同有关新闻媒体,主动发声、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凝聚共识,主动引导舆论,做好舆情处置。
六、充实职业困境人员服务力量
各市要以现有各级就业援助工作体系为主体,落实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服务的职责,推行职业困境纾困服务“一工作站+双师制”,即每个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1个职业困境人员纾困工作站,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1名职业指导师和1名心理咨询师。引入社会力量关爱职业困境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专业纾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职业困境人员提供符合身心特点的专业化服务。
七、创新职业困境人员服务方法
加强项目牵引,面向职业困境人员,组织实施职业困境纾困服务专门项目,打造工作品牌。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施“E路护航”职业困境人员关爱行动,为困境人员构建“智慧网”。开展爱(AI)+服务,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加强职业困境人员测评分析大模型等应用,构建预测、分析、跟踪、帮扶闭环服务机制。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创建虚拟工作场景和操作环境,让职业困境人员进行职业体验、技能实训等。开展职业困境人员社群服务,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动以及服务资源整合,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认同感。
八、健全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职业困境人员关爱服务纳入各级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各级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协同工作合力。要加强系统施策,注重职业困境持续长效解决,推动问题源头化解,工作中注重人员和家庭隐私保护。要强化激励机制,在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项激励、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等过程中,将推动职业困境人员关爱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鼓励基层试点,设立职业困境人员关爱服务试点单位,在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数字赋能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品牌。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正面典型案例,总结特色经验做法,及时推广有益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职业困境人员的良好氛围。
3、四川:首批社保卡“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发布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事项清单(第一批)》。社保卡使用范围扩大到178项应用事项,涉及资金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7大应用领域。
在医疗卫生领域,聚焦全流程就医服务,目前社保卡已实现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费用、住院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9个事项的“一卡通”应用。
在文旅方面,目前社保卡可在全省8家市级以上国有博物馆、13家5A级旅游景区入园入馆,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市级以上博物馆实现“一卡通”。
在交通出行方面,社保卡也被赋予新功能,在具备条件的市、县支持公交地铁可刷卡扫码乘车。
在资金发放领域,目前已有包括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各类学生资助金、困难群众救助金、农业补贴、移民扶持资金等在内的44个事项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括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内的90个事项已实现社保卡办理。所有社保卡“一卡通”的应用场景,均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实现。
下一步,四川省还将逐步实现通过社保卡提取住房公积金,领取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赔付款,以及汽车租赁等服务,将更多民生服务事项纳入社保卡一卡通办,更好服务民生。
4、澳门:第一季度《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开始申请
为支援残疾人士就业,保障残疾雇员获得最基本的工资权益,特区政府于2020年11月1日推出《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符合条件的残疾雇员可于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申请前一季度的收入补贴,申请者可于2025年4月1日至30日前往劳工事务局提交2025年第一季的工作收入补贴申请。
申请资格及注意事项:
凡持有由社会工作局发出有效残疾评估登记的本地雇员,如按月累计工作总时数少于128小时,且当月工作收入少于《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金额34澳元;或符合按月累计工作总时数等于或多于128小时,且当月工作收入少于《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金额7072澳门元,均可作出申请。
符合资格的本地雇员申请有关补贴时,除需递交由残疾雇员和雇主填妥并签署之申请表格外,亦需一并将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评估登记证复印件及载有银行账号及持有人资料的存折或月结单版面的复印件(仅限首次申请或更新时递交)等申请所需文件,递交至劳工事务局。倘若残疾雇员在所申请的季度内,曾转换雇主或为多个雇主工作,则需独立填写申请表,并由各雇主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