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新增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充分听取业内专家代表建言献策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明确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分为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四个专业方向来评价,畅通金融科技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首次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将于2025年启动。
在金融科技领域开辟全新的职业发展赛道
近年来,北京市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吸引了大量金融科技人才聚集,形成全国领先的金融科技人才高地。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首次纳入金融科技师作为新职业。
为更好地满足产业升级需求,服务金融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北京市人社局紧跟科技、产业发展形势,前瞻性布局人才发展通道,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吸引、集聚、培养专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设了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业,通过打造特色产业职称评审,不断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设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业,为金融科技领域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职业发展赛道,为金融科技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机遇,有助于人才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更加合理的职业规划,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华。
新专业纳入工程技术系列,推行代表作职称评审制度
金融科技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金融科技领域,从事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等方面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评价范围,覆盖全市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打破传统的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评审标准,更加注重实际能力、专业性和创新性,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将金融科技专业分为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四个方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国家标准、发展规划、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金融科技职称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下放职称评审权,助力区域优势产业再升级
西城区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承担着探索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机制的重任,是金融科技领军企业集聚的高地。此次北京市人社局将金融科技专业的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西城区,由西城区人社局负责金融科技专业的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将人才评价与区域产业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增强人才聚集的向心力,进一步助力西城区优势产业再升级。
金融科技专业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由各区人社局负责。
2、上海:优化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帮助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上海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3、天津: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4〕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59元、二级伤残149元、三级伤残139元、四级伤残12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四、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4、全国:2024年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3.5%
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2281.6亿元,同比下降3.5%(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235.9亿元,同比下降6.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8872.3亿元,下降4.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036.4亿元,增长1.5%;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227.2亿元,下降0.6%。
1—9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8963.8亿元,同比下降10.7%;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37325.0亿元,下降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992.9亿元,增长12.1%。
1—9月份,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同比增长52.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8%,纺织业增长11.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7.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6.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0.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0.2%,汽车制造业下降1.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4.0%,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5.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7.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51.0%,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同比由盈转亏。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9.20万亿元,同比增长2.1%;发生营业成本84.70万亿元,增长2.4%;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27%,同比下降0.31个百分点。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75.02万亿元,同比增长4.7%;负债合计101.02万亿元,增长4.7%;所有者权益合计74.00万亿元,增长4.7%;资产负债率为57.7%,同比持平。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5.72万亿元,同比增长7.6%;产成品存货6.47万亿元,增长4.6%。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5.38元,同比增加0.27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46元,同比增加0.08元。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7.2元,同比减少2.6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81.7万元,同比增加6.7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0.0天,同比增加0.2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66.3天,同比增加3.7天。
受去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