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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4年第42周)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1:03

1、浙江:更新婚假规定

浙江省婚假规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第六条 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第七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2、河南:五项下沉措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成效

  河南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推动服务下沉基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成效的通知》,旨在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数字化转型为动力,以基层网点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知名度、有效支撑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实现就业服务的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基层服务网点布局。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和“1+19+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下沉基层。在人员集中居住区、人员流动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自发性零工市场等重点区域,依托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内部共享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乐业小站等基层服务站点,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圈。

  强化基层服务信息支撑。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人力资源信息库、失业人员信息库、零工市场名录,着力解决群众就近参活动、问政策、查信息、找工作的服务诉求。加强信息双向流动,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

  提升基层服务人员能力。细化人社系统“三包三联”活动工作机制,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结对子或分包联系的形式,下沉到基层,提供智力、技术和资源支持。用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和公益性岗位等政策,配齐配强街道、社区人社服务专员,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家进基层活动,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

  创新基层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统一业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完善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信息化平台,推行数智化服务新模式,通过数据分析为求职者提供定制化职业指导。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的密切合作,联动开展线上线下招聘、见习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把精准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加强基层服务供给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站点设施运行,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模式。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湖南:加快推进院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湖南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院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推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促进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提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满足6项条件,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中央在湘和省属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向湖南省人社厅申请,审核通过后报人社部备案。备案成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院校,可根据自身评价能力和实际需求,面向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根据《通知》,技能人才评价分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其中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级。院校对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对于将《国家职业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职业(工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可等同于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院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院校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陕西:多措施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明确紧密围绕国家和陕西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培育领军人才。

  目标任务。2024年至2026年,陕西省新增领军人才300人左右,新培育领军人才450人次以上,带动新培育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左右,锻造梯次衔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依托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关键岗位锻炼、校企联合培养、重大项目参与、关键技术攻关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培养高学历领军人才。鼓励职业学校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组建技工教育联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和现场工程师培养。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鼓励增设智能化、数字化专业,适当超前布局人才储备。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共同培养高学历领军人才。

  建设各种形式的培训基地。陕西3年内将建设6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1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10个左右公共实训基地、100个左右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训练基地。

  进一步扩大贯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快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政策,陕西将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

  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并加大评聘力度。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支持领军人才引进。支持企业、职业学校从外省引进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全国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领军人才,发放相应津贴补助。鼓励企业对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给予分红、股权期权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可实行特岗特酬。

  直接认定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三秦工匠),应认定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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