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调整部分津贴及抚恤金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3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68元/月,致残二级增加62元/月,致残三级增加58元/月,致残四级增加54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344元/月,致残二级8705元/月,致残三级8182元/月,致残四级7646元/月。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3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6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15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92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93元/月。
三、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3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61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47元。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2、杭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4〕77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
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补贴对象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市级部门报备。
二、明确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执行;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学生学徒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同时结合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职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0元;赛前训练补贴项目不再设置。
纳入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更新,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三、明确补贴申领期限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其他
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和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按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
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始申领发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启动。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网上申请时间为 8月1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个人账号(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4、广西省:养老金申领等10个退休关联事项可一次性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数据局、医保局等多部门密切协作,按照“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办”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办理模式创新,养老金申领等10个退休关联事项可一次性办理,目前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已正式上线运行。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线上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提交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应材料,即可一次性集成办理人社部门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事项(含同步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保部门的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事项(含同步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卫生健康部门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奖励金等多个退休相关业务,无须再向不同部门单独提交办理材料。
职工退休“一件事”通过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做到不同事项的相同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相同申请信息无须多次填写,有电子审核结果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实现办事材料的最简化。在线办理需填写申请表单里的40个信息中,29个可实现数据共享自动填写,大幅提高业务审核办理速度;退休“一件事”的承诺办理时限为47天,较各个业务单独办理的总时限缩短了92天;材料数量从27个缩减至9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