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浙江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8月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是:
(一)规范申报享受
1.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向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申请。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办机构核实人员身份、劳动合同签订、三险缴纳、在职状态后,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申请。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追溯认定申请,追溯认定期限最长为3年(不含申请当年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数据互认共享优化申报流程。
(二)完善协查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三)推进数据共享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书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信息共享,为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和日常管理提供便利。
2、天津市:发布202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4〕10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2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工资增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3、陕西省:“人社工作进园区”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社系统把“人社工作进园区”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牵引、总抓手,坚持面向产业链、面向重点项目、面向产业园区,全力推进人社干部、惠企政策、高效服务、信息平台进园区、进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利企政策,推出一系列便企助企措施,以更加主动、更加精准的人社工作服务,为陕西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推动政策宣传落地。通过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人社政策进园区”“社保服务进万家”等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发放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打造线上线下快捷查询办事平台,积极宣传落实政策,推动人社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是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健全产业园区企业用工常态化监测和联系服务制度,建立缺工快速响应机制,通过畅通招聘求职信息发布渠道、开展园区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园区企业创建实习实训基地和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等方式,全力保障重点企业招工引才。
三是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围绕重点产业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全面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和“新八级工”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技能评价,推动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
四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编制发布《陕西省24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基地。落实落细“三项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五是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推进企业和人员参保“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业务跨区域通办。加快推进养老、失业、工伤社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保经办受理系统融合、服务数据共享,事项、标准、流程统一。
六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在内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指导,实施百家仲裁院联系千企服务活动,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七是完善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秦云就业”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完善政策、信息发布以及企业诉求响应等服务功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数据共建共享,积极推动信息化服务系统触角延伸至各产业园区。
4、福建省:创新建立企业“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福建省龙岩市人社局以“评”破题,创新建立企业“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龙岩市共有2批47名“特殊人才”获评中级职称,其中有2名台籍人才破格评职称。
紧扣产业发展需要,明确“评什么”。召开重点企业代表交流座谈,充分收集企业意见基础上,出台《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一是突出“实践”的决定性作用。将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但在龙岩上市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工作,并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得到业内社会认可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特殊人才”范围。同时,延伸至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龙岩市劳动模范以上表彰、非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符合社会化各系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二是突出“能力”的基础性作用。将获得过标志性成果或取得创新、转化、推广等重大贡献,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对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三是突出“品德”的关键性作用。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管理+事后监督”机制,对管理期内出现政治素质不过关、弄虚作假、行为不端、信用不良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审结果及取得的任职资格。
实施多元评价主体,明确“谁来评”。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东家评+专家评+大家评”评审机制,提高评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权威性。一是依托“东家评”。按照谁使用、谁推荐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与人事干部共同参与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取得成果创新等进行考核同意后推荐,加大用人单位的话语权。二是组织“专家评”。围绕龙岩市重点产业特点,组建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数据库。评审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3~17名专家组成临时评审小组,有效破除职称评审行政化倾向,提高评审权威性。三是交给“大家评”。建立开放式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注重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在考核推荐、专家评审2个环节实行评价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明确“怎么评”。持续完善民营企业人才政策保障体系,以政策供给释放“乘数效益”,增强民营企业人才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一是建章立制择优推。围绕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效益等,制定操作性强的量化评分表,明确考核推荐标准和流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后择优推荐。二是拓宽渠道多样选。持续拓宽选才渠道,对在龙岩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政策待遇,对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跨级直接申报相应中级职称,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三是提升激励促进评。对取得中级职称的“特殊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和待遇,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纳入“人才强市”人才系列体系当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引导企业制定评价结果与待遇衔接的政策措施,对通过职称评价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职工,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优先参加技术培训和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