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三局联合发布19个新职业
为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实施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此后每年发布1至2批新职业信息。2022年,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及时反映职业发展变化和趋势,2023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有关机构和单位申报建议、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今年5月,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日前,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19个新职业和汽配销售经理人等28个新工种信息,并调整变更了11个职业(工种)信息。
新职业的发布,对于开发就业岗位,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19个新增职业
1.生物工程技术人员
2.口腔卫生技师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
4.云网智能运维员
5.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
6.工业互联网运维员
7.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
8.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员
9.用户增长运营师
10.会展搭建师
11.文创产品策划运营师
12.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员
13.电能质量管理员
14.版权经纪人
15.网络主播
16.滑雪巡救员
17.氢基直接还原炼铁工
18.智能制造系统运维员
19.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
2、安徽省:“苏皖招聘专区”上线
近日,安徽省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合肥签订“苏皖招聘专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合作框架协议,上线“苏皖招聘专区”。求职者可登陆安徽公共招聘网或“就在江苏”智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访问专区。
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原则、数据共享方式等内容,共同建设苏皖专区人力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苏皖两省“招聘信息汇总,一键简历直达”,推动实施苏皖两地高质量充分就业。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围绕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速人才集聚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打通人力资源要素流通堵点,倾力打造跨省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为更好地服务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
下一步,双方将持续扩大两地协作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专区相关功能,为两地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精准化的求职招聘服务,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协作新局面。
3、陕西省:发布惠企政策服务清单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企利企政策服务清单,主要围绕就业创业、助企纾困、人才支持、公共招聘服务4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支持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本次政策服务清单包括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等21项内容,逐一明确办理流程、适用对象、有效期限、政策依据、咨询方式,让企业知晓“谁能办、找谁办、如何办”,推动人社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二是大力支持就业创业。本次发布的服务清单,共有10项内容涉及就业创业。陕西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相应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加强助企纾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是加强人才支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支医支教、工作数量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是简化手续加强招聘。政策还明确,陕西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西安等地,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4、河北省:出台12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促进供需对接,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此外,《措施》还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青年见习、求职能力培训,开展就业帮扶,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