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证书信息。
注意: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2.同一劳动者每一自然年度内在我省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3.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4.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项目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不超过2000元。根据全省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领渠道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武汉人社”或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上申领:
1.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zwfw.hubei.gov.cn/):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申领结果可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首页”,在“我的办件记录”,选择对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查询。
如果申报有误且经办机构尚未审核,可撤销申报: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首页,在我的办件记录中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撤销”。
2.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市民中心)→其他业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申领结果可通过“基本查询·技能提升补贴查询”查询。
3.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惠民服务→办事服务→业务经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申领结果可通过“查询打印·技能提升补贴查询”查询。
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1.申领前,请先在文件规定的网站查询证书信息,如查询不到证书信息,则不符合申领条件。2.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申请成功次月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预计在公示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3.为确保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正常使用,请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联系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580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 东风大道88号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85998878 汉口北大道208号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
2、西安市: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推出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等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措施,助力企业稳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象: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资格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不予受理。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3年政策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后,按规定及时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指导用工单位规范使用,杜绝出现截滞留问题。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四)经办流程:采取“免申即享+主动申请”的经办模式。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确认相关信息或提交申请资料,通过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单位对公账户,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单位。具体经办指引另行公布。
(五)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
2、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按国家规定目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核实,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
3、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4、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一)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二)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三)经办流程:
失业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西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及“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网上经办平台申领。
五、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把好参保、待遇审核、财务、稽核等各个环节,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重庆市: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3年12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对就业创业有关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2024年4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了紧缺岗位就业补贴、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等政策。为进一步发挥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推动政策措施经办落地,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及经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是?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区分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类型,补贴期限不一致。其中,单位就业时,补贴期限为1年;灵活就业时,补贴期限为2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无论单位就业还是灵活就业,补贴期限均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紧缺岗位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
(二)补贴标准: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五、紧缺岗位发布渠道是?
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发布。
六、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区别?
(一)补贴对象有区别: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是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是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有区别: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期限为一次性,标准为6000元/人,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为6000元/人/年。
七、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九、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一)政策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紧缺岗位就业补贴、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咨询电话:88633885;
2.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88633771。
(二)政策经办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津人社规字〔2022〕6号),进一步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人社局决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2年4月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正在享受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岗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且身份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核查内容
对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核查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流程、办理要件、退出条件等逐人进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
核查工作自2024年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各区自查、市级抽查、第三方机构核查方式开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各区自查(8月20日前完成)。各区人社局采取梳理台账、数据比对、实地检查、电话核实、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对本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整改纠正。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人社局及时汇总形成本区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二)市级抽查(各区自查同步开展)。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组织对各区认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随机选取4个区、4个街(镇)、4个社区实地检查,每个街(镇)随机抽查不少于10名就业困难人员。检查工作结束后,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形成全市检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三)第三方机构核查(8月21日至9月20日)。市人社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集中核查,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形成核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牵头统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核查工作,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区、本部门力量,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区人社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请各区于7月19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和工作方案、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人社局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联系。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要加强对全市核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区提出的疑难问题,确保核查工作扎实稳妥实施。
(四)认真开展整改。各区人社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或者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退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涉及违规享受相关就业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