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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4年第26周)
·发布时间2024-06-28 14:26:31

1、北京市: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24〕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一致。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2、广东省: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 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3〕23号),加快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赋能新质生产力,助推制造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顶梁柱”作用,加快塑造和提升广东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优势,2023年3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制造业战略人才力量等22条举措,要求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2023年9月,广东省委办、省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筑牢产业技能根基等21条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等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作用,加快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赋能新质生产力,助推制造强省建设,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到2027年,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与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文件提出组织实施五项工程,共分解细化为17条举措:

一是实施制造业当家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包括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每年从各行业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等表彰。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行动计划。建优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动21个地市、各产业集群全覆盖,大力推行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培训。健全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形成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为主体的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动态征集和调整优质培训项目,加大对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制造业企业申报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探索打造技能型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地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打通“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共富链条。

二是实施技工教育与制造业共同成长工程。包括实施示范性产教评技工院校创建计划。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全面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遴选创建一批示范性产教评技工院校,引领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全方位改革。实施省级优质专业培育计划。分批次扶持建设100个以上与制造业当家紧密对接的省级优质专业,围绕产业未来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等新专业。实施技工院校名师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加强一体化省级师资培训力度。实施千名学制技师培养计划。从今年秋季开始,推动全省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技师培养。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到2027年培养1000名全日制学制技师。

三是实施技能竞赛助力制造业企业发展工程。包括强化技能大赛引领改革机制。鼓励企业参照世赛标准和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向院校提供人才培养信息,推动技能竞赛与企业技术创新改革成果转化。创新开展产教评技能就业大赛。支持链主企业立足制造业领域的新职业新工种组织开展产教评技能就业大赛,以企业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设置竞赛试题和评价标准,培养掌握制造业最新岗位技能的人才。加大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支持各地将竞赛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引入职业竞赛的新规则新技术,将选手的培养路径融入技能人才培养过程,有效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效。

四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工程。包括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创新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自主评价方式。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制订制造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备案的生态链评价机构,可按照自主评价方式为产业链用工企业员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是实施技能价值导向激励工程。包括建立技能导向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技能工资单元,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制造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开展南粤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扩大制造业领域技能人才入选比例。优先推荐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表彰。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动。支持各地创建技能城市、技能社区等技能型社会单元,加快建设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第三部分是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我省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优势明显但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痛点难点靶向施策,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措施,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针对企业技能人才工作主体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提出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实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建优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动形成行业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举措。

二是针对制造业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人社职能作用,提出实施技工教育与制造业共同成长工程,从创建产教评示范院校、建设与制造业紧密对接的省级优质专业、紧跟制造业前沿提前布局新专业、开展以企业岗位技能要求为评价标准的产教评技能大赛等方面提出措施。

三是针对评价方式未能充分激发人才活力特别是评价体系跟不上新业态新职业新工种发展需求的问题,提出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制订制造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打破学历资历和逐级评价等限制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开展评价等举措。

四是针对制造业产业对技能人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鼓励制造业企业设置技能工资单元,研究制定我省制造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增加制造业一线劳动者报酬,扩大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获表彰比例,鼓励各地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等措施。

3、河北省:17项人才措施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围绕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丰富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畅通数字人才成长机制等重点任务出台四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以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主体作用聚点成面凝聚数字人才培育合力,以多部门统筹协调的政策保障为数字人才队伍保驾护航,推动河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产教培”融合,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

  探索“产教培”模式,更加强调数字人才实践应用,切实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培育能力,助力产业发展再升级。

  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遴选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加强创新性、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作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优化数字人才培育政策,支持高校将信息技术融入现有学科专业,打造一批“数字+”复合交叉型专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

  搭建创新服务平台,释放数字人才要素价值

  进一步丰富和发挥各类数字人才园区、创新创业基地、职业技能竞赛的载体作用,为数字人才充分展现活力能力搭建广阔舞台。

  实施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引进、组织和支持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和创新创业,加强河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各市、雄安新区全覆盖;实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行动,鼓励高校、企业创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等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对在河北省培育认定或开办的“独角兽”“科技领军”“小巨人”企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科研、技术人才培养,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实施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依托省人才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全省数字经济人才联盟。支持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地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人才市场、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在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数字领域竞赛项目,促进高水平数字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数字人才服务效能

  围绕数字人才培育、评价体系、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分配、人才流动等方面持续加码改革力度,全面提升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健全数字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新发布数字职业,动态调整数字职称专业设置。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政策,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落实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高层次数字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善数字人才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数字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待遇的有关政策,制定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渠道,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按规定兼职。


4、江苏省:鼓励举办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鼓励举办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试行)

苏人社函〔2024〕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江苏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传承,鼓励技能创新,为非遗传承者和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劳动者搭建技能成长舞台,现就举办江苏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省级特色项目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一)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全省有着较深厚社会基础和一定从业规模的项目;

(二)已列入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目录,目前尚无国家职业标准,但具有省级行业或地域性技术、技能标准和规范,或有相关企业制定的较为成熟的人才评价标准,且有较强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需求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项目;

(三)列入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的新职业赛项。

二、申报条件

(一)办赛主体

1.省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民政部门评定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人社部门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机构,且业务范围与申报赛事相关联,在近两年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和办赛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

3.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单位应同时盖章申报,并明确牵头主办单位。

(二)赛项名称和组别。赛项名称应完整准确采用国家规范职业(工种)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名称、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名称,不得另行命名。不得将同一赛项拆分成不同赛道申请奖励名额;竞赛可根据需要设置职工组、学生组等组别。教师可参加职工组比赛,确有必要,经核定也可单设教师组。

(三)参赛对象。具有相应从业经历且在江苏省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和江苏省内各类院校在籍学生。

(四)参赛地区和人数。省级一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5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组);省级二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3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35人(组)。鼓励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组织选拔赛。

(五)方案与题库。竞赛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实操题库。

(六)实操比赛时长。比赛应设置现场实操环节,每名选手实操时长不低于60分钟。

(七)场地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赛项考核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申报备案

主办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申报备案后,列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同一赛项的省级特色项目赛事,办赛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主办单位同一年度举办相同或类似赛项限1次。

(三)竞赛办赛时间、地点、承办(协办)单位等信息因故变更的,需在赛事举办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后实施。

(四)经评估,对违规办赛的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取消主办单位办赛资格至少两年。

本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pdf

    2.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pdf

    3.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pdf

    4.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参考模板.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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