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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4年第19周)
·发布时间2024-05-11 12:13:12

1、北京市: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

为推进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虚拟现实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出台的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组织行业专家经多次论证,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包括:《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和《虚拟现实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具体包含以下创新特点:

(一)“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覆盖全市人才”的适用范围

“纳入工程技术系列”:将虚拟现实专业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副高、中、初级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满足各梯次虚拟现实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

“覆盖全市人才”: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在虚拟现实领域从事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

(二)“分级评审、社会化评价”的评价方式

“分级评审”:委托评审机构组建副高级和中级评委会,负责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社会化评价”: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条件含三种、申报人分三类”的分类评价标准

“条件含三种”:将虚拟现实专业的评价标准分为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三类。其中,基本条件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基本知识能力等。业绩条件为虚拟现实人才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成果条件则为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论文专著等。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均采取“多选一”的形式,申报人满足其一即可。

“申报人分三类”:分别是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制定业绩条件。除此之外,还为业绩突出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适用于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虚拟现实领域从事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纳入北京市职称评价范围。

执行标准为:高级职称收费700元,中级职称收费500元,初级职称收费200元。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印发执行。


2、重庆市:每年投入2.23亿“真金白银”邀青年人来渝就业创业

4月17日,在“机遇重庆”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勇表示,重庆已推出了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2024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30万人以上。到2027年,4年累计促进150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努力让重庆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西部就业创业的首选之城。

重庆将围绕“岗位留人、政策留人、服务留人、环境留人”,每年投入2.23亿“真金白银”,实施四个方面15项政策举措。

具体来看,将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项目开工用工需求,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

每年将提供国有企业岗位1万个左右。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录和选调生招录,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1.6万个左右。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每年提供基层就业岗位6000个左右。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每年创造灵活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

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可享受6000元的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可享受500元的交通食宿补贴。上述紧缺岗位将在“渝职聘”公共招聘平台发布。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青年群体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可享受6000元。

每年募集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12万个。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可领取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

重庆还将每年举办招聘活动6000场次以上。首次来渝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4天。

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渝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青岛市:开展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更好赋能留学人员在青创业,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5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创计划的申报范围为留学人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工作经历(含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是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企业的股权情况,按照股权穿透原则计算,符合规定的,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请人有较强企业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思路清晰;

(四)申请人原则上需全职到岗工作,且在青缴纳社会保险;

(五)留学人员企业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创办注册,截至申报年度,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六)留学人员企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符合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产品(含服务)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七)留学人员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截至申报年度,留学人员企业成立五年以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1.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范围的、获得国家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荣誉的;

2.曾获得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选手,获奖5年内在青岛创办企业的;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

4.在我市创办的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创投风投机构2000万元以上增资扩股投资的(该项所指创投风投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5.留学人员入选且尚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

二、所需材料

(一)留学经历证明。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访问学者应提供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工作经历证明(须附具有相关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出入境证明;

(二)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颁发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见附件1);

(五)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涉及外文的,附具有相关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

(六)可直接纳入留创计划的证明(如相关证书、政府部门文件、增资证明、风投机构证明);

(七)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格(见附件2)。

三、支持措施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入选留创计划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与留学人员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留学人员本人占股比例×30%)。第一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第二年、第三年奖励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合格的企业,继续拨付奖励资金;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后重新参加绩效评估,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后续奖励资金拨付。此外,市、区两级还将协同提供创业指导、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等多方位服务。

四、申报流程

留创计划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留学人员企业需在5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留学人员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相关附件(须为原件扫描件;涉密人才项目需线下申报)。

(二)审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作为初审受理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青岛智慧人才管理系统”中予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留学人员企业的自评材料、发展情况、支撑保障条件、创新创业业绩、在青贡献等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专家评价意见(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的留学人员企业无需参加评定)。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细则》有关要求,将拟纳入留创计划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涉密信息不予公示;公式无异议的,下达本年度留创计划入选通知。

五、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已入选留创计划的企业需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点击“绩效评估”,更新最新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绩效评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绩效评估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第二年、第三年绩效评估结果。

所需材料如下:

(一)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颁发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工作(商业)计划书(见附件3);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见附件1);

(五)入选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绩效评估表格(见附件4)。

以上需为原件扫描件;涉密人才项目需线下提报。

六、有关要求

(一)涉及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无需上传系统,线下提报。

(二)首次申报时间由留学人员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企业不再存续的,留创计划支持政策自动终止。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重复申报留创计划。

(三)留学人员创业奖励资助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留学人员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过市科技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不重复享受本留创计划的创业资助。

市级咨询电话:85912043(政策咨询),67781879、67781509(申报服务、绩效评估咨询);各区(市)、功能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承诺书(模板).docx

      2.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表.docx

      3.工作(商业)计划书(模板).docx

      4.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绩效评估表.docx

      5.全市留创计划咨询电话.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4、湖北省:发布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逐步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等级清晰、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实施范围

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三、等级(岗位)设置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简称“新八级”)(基本要求见附件1)。

四、评价方式

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学徒工一般为新入职员工,企业可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对岗位的要求进行转正定级。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学徒工证书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由企业自行核发。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结合的岗位聘任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特级技师评聘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具体岗位条件及评聘程序、证书样式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质量。

(二)健全激励机制。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有关要求,建立与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岗位特酬。

(三)发挥导向作用。各地要将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突出能力导向,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当地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聚焦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等现代产业“十四五”重大建设领域,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代表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先行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政府津贴享受对象选拔,“湖北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重要参考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新时代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及相关举措,引导社会全面了解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价值,深入挖掘优秀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基本要求

              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条件及评聘程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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