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人才库 | 日本語 | HR论坛
 
现在是:
首 页
公司概况
新闻中心
专业服务
顾问团队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合作单位
公共交通
在线留言
法律法规
 
年终奖Q&A
·发布时间2024-01-19 14:43:30

      年末年初,年终奖又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年终奖的发与不发、发多发少都非常容易产生劳动纠纷,一旦发生争议,裁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对于年终奖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Q:年终奖必须发放吗?

      A: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带有奖励性质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福利。一般情况下,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结合员工在当年度的工作绩效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或自主决定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予以一次性奖励。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最低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有强制性规定,而对企业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有明确约定的,则企业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内容。企业不能以发不发年终奖是企业可以自行决定的而随意取消,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在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同样不能单方面决定不执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有关年终奖的内容。如果需要进行修改或废止,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民主程序修改。

      但是,如果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规章制度中也没有规定,那企业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是完全拥有自主权的,可以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其发放标准。当然,企业也不能随意决定年终奖的分配对象以及不同对象的分配标准,在年终奖的发放上,企业仍然要遵守公平与按劳分配原则。

      Q:年中离职能否享受年终奖?

      A:年终奖一般是企业在对一整年的经营业绩以及员工全年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向职工发放的奖励性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员工未工作满完整业绩考核期或未完成业绩要求即辞职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年终奖。也就是说,员工年中离职,其主张当年度的年终奖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除非其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年终奖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当然,如果年终奖的实际性质为固定年薪的一部分,例如某员工年薪50万元,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发放,那即使员工年中离职的,仍默认公司应当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相应部分年终奖。

      但如果员工虽然在年中离职(特别是由于企业原因而离职,比如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已完成完整的业绩考勤期(比如企业在次年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员工去年提供了完整的劳动时间,仅在年终奖发放期前离职),企业应结合同工同酬等原则,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等发放相应比例的年终奖。

      Q:年终奖和13薪,有没有区别?

      A:年终奖是奖励性质的劳动报酬,主要与企业的盈利状况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有关,根据考核来确定;13薪,顾名思义是指员工一年工作满12个月,多发一个月工资,简称“13薪”,有的企业有“14薪”甚至更多,该薪水往往不与绩效挂钩,而是直接与工作时间长短挂钩。尽管都有激励性质,但实际上13薪在发放条件上并不以考核为前提。当然,有的公司明确约定“13薪”同样是需要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才能获得,则此时的“13薪”实质上是年终奖的概念。

      Q:休假中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年终奖?

      A: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即使员工在休假期间,企业也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对于休假期间,企业能否同比例扣减年终奖的问题,实践中仍然有一定分歧。可以明确的是,企业不能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生育、哺乳的原因,降低其工资性收入,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尽管三期女职工处于休假之中,企业仍应按照年终奖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年终奖;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尽管员工处于休息状态,企业仍应按照年终奖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年终奖。

      如果员工处于产假、陪产假、带薪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等休假期间的,能否同比例扣减年终奖的问题,实践中仍然有一定分歧。原则上,年终奖发放是企业自主权范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设立年终奖,并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决定其发放标准、范围和奖励周期等。因此企业若已通过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和出勤率挂钩的,应当属于分配自主权范畴。同理,员工当年所受奖惩情况与可以与年终奖发放挂钩,员工有受违纪处分情形的,可以扣减一定的年终奖。

      Q:年终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范围应归为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年终奖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由于年终奖是全年一次性奖励,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税的优惠政策,实行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两种计税方式,员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可以对年终奖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合并计税进行对比,然后选择更为划算的计税方式进行纳税。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已经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将延长实施至2027年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规则,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能会存在多发一元钱年终奖奖金的员工比少发一元年终奖的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更少,也就是所谓的“一元陷阱”。这样的年终奖陷阱区间有六个,分别是36000元~38567元,144000元~160500元,300000元~318334元,420000元~447500元,660000元~706540元,960000元~1120000元。为了避免企业多发奖金而员工实际少拿奖金的情形,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一元陷阱”。当根据企业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计算落入“一元陷阱”的,建议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员工调整发放年终奖的金额,使得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实际多获得税后所得,保障员工利益。

友情链接
 
搜索

版权所有 ©  上海强格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86-21-5888-1947 、86-21-6433-6685  传真:86-21-5887-4080*8020 E-mail: miao.shen@shjungle.com.cn
BR>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596号绿地中心A栋907室(〒200032) 渡正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人才管理
关闭
021-58881947 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