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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3年第48周)
·发布时间2023-12-01 12:11:53

1、北京市: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

日前,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正式上线(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api4/arbitration/html/home/index),实现争议案件调解申请、仲裁申请、文书送达、仲裁庭审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北京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接网上服务平台,就近就地解决争议,促进争议柔性化解。

当事人可在线申请争议调解或仲裁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热点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模块,进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后,可根据劳动者(本人)、代理人、用人单位身份查看操作手册,阅读《调解须知》《仲裁须知》,按照页面引导录入当事人信息、请求事项关键字、证据材料(仅仲裁立案)后,选择仲裁机构并确认签字提交,即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或仲裁。

在线庭审为当事人有效节省时间空间成本

当事人选择在线方式参加仲裁庭审活动的,可凭借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当事人身份核验,在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庭审”模块完成庭前调解、仲裁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笔录确认等环节,可有效解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问题。

网上服务平台可实现仲裁文书一键送达

经当事人同意,仲裁机构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非结案类文书,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电子送达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文书。当事人接到仲裁机构短信通知后,只需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文书”模块,即可查阅、下载相关仲裁文书。

北京市仲裁相关业务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后,线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对外业务正常办理。当事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仲裁机构名录,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仲裁相关业务。


2、上海市: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内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选择采用批量扣缴方式或自行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扣款时段为每月11日至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选择批量扣缴方式或扣款失败的可以在非扣款时段自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本社保年度内新办理参保登记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四)用人单位补缴单位职工所属期2023年12月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补缴(含缴费基数调高)等业务,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已开通Tips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和已开通税银子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1日0:00至2023年12月4日24:00时,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暂停办理,自12月5日0:00起恢复办理。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社咨询热线或者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3、天津市:发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天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以天津市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为基础,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分析、样本比对、专家论证,最终确定201个与天津市12条重点产业链关联度强、人才需求层次高、市场需求量大的岗位进行集中发布。今年的《目录》体现了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产业发展。天津市从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到深耕12条重点产业链,已经在产业发展上形成新图景。《目录》以信创、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轻工12条重点产业链中的重点企业作为分析对象,对各产业链急需紧缺岗位进行数据分析,按照岗位名称、岗位技能要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相关工作年限要求、薪酬范围,确定紧缺岗位目录,为产业发展、企业引才、人才求职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注重科学研究。《目录》编制基于市场导向,调研了全市重点企业2972家,综合运用政策研读、数据分析、样本校验、会议研讨、专家论证等多种研究方法,以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和人才需求为有效样本数据,精准分析和前瞻性预判重点企业岗位需要以及人才需求。同时,把握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情况,与部分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最新岗位需求信息进行了校验比对,确保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进一步实现人才开发和产业发展紧密契合,支撑天津重点产业提效升级。

三是多重应用场景。《目录》能够满足劳动者、用人单位、高校、政府部门的多重应用需求。劳动者可将《目录》作为就业创业的“机会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求职招聘,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用人单位可将其作为“选、育、留、用”人才的“操作清单”,精准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将其作为反映市场状况的“需求清单”,提供更加高效的专业服务,创造更高市场价值;高校院所可参照《目录》优化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加快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


4、海南省:启动国家级技能人才申报最高补助700万元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启动这两个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的工作目标为:全省遴选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已建)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对通过审核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将由海南省财政厅从中央财政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按对应类别和档次,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万元至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10万元至30万元。

特别提醒: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须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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