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市已公布了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名义增长3.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加7192元,名义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6%。 整体看,各省市城镇就业人员工资增速放缓,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差距继续扩大。
在2019年之前,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字是各地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的调整依据,2019年后,国家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数字进行加权平均,提出了“全口径”的概念,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平均工资可用来比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整体工资水平的高低,可作为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是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鉴于当前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口径更加多样化了,HR们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社保基数上下限、社保基数上下限、工伤保险待遇、养老待遇等应用场景需要根据不同的适用场景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览
附:部分省市社保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海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北京 京人社发〔2023〕8号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天津 津人社局发〔2023〕8号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和23757元。
广东 粤人社发〔2023〕22号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为757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983元;2022年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见附表,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71元。请各市以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江苏 苏人社发〔2023〕3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重庆 渝人社发〔2023〕48号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福建 闽人社文〔2023〕103号&闽医保〔2023〕64号
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1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山东 鲁人社字〔2023〕59号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四川 川人社办发〔2023〕62号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新疆
根据《关于明确兵团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45号)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51号)文件精神: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会平均工资”)91501元(7625元/月)。2023年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社会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57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22875元/月。
湖北省
湖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山西 晋人社厅发〔2023〕42号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吉林 吉人社联〔2023〕76号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现公布 2022年度全省全口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元。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安徽 皖人社秘〔2023〕186号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54号),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237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474.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甘肃 甘人社通〔2023〕30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
青海 青人社厅函〔2023〕244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