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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3年第36周)
·发布时间2023-09-08 15:35:32

1、京津冀:八方面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合作

    9月6日,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部门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共同签署《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按照协议,三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部门将从八个方面展开重点合作,包括数据共享、制定跨省通办标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

推进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和动态调整。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京津冀三地将推进在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待遇信息核实等方面数据线上共享互通,并根据需求动态优化调整,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持续优化互认相关社会保险信息。京津冀三地将持续优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同认证,互通、共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线上认证渠道,统一认证经办指南。

协查协作追缴多领冒领社保待遇。京津冀三地将加强协作,共同开展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服刑等信息的核查比对,建立健全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形的追缴协作机制。

此外,三地还将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对接,深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开展相关社保业务和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合作,共同提升三地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2、陕西省:再推3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通办服务

    日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在2021年实施“14+6”异地通办的基础上,梳理高频事项,简化流程,配发设备,统筹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源,再推32项全省通办服务。

2023年9月1日起,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全省12个地市、107个县(区)任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智慧柜员机,自助选择办理32项全省通办业务。此项业务将惠及32万户参保单位、920万企业在职人员、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智慧柜员机办理所需业务时,可通过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陕西养老保险APP扫码、面部识别等四种方式登录,按照页面设置及提示选择办理。

面向参保单位共涉及12类服务事项,包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查询、职工参保地变更、职工缴费状态变更、单位联系电话维护、职工省内多重账户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征集计划信息查询、税票登记信息查询、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历史调待汇总信息查询、职工退休到龄提示查询、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面向在职人员共涉及12类服务事项,包括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查询、人员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参保人员联系电话维护、历年缴费信息查询、本年度缴费信息查询、历年社平工资查询、职工参保地变更凭证补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变更、跨省转移进度查询、人员省内多重账户查询。

面向退休人员共涉及8类服务事项,包括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退休人员联系电话维护、养老金发放明细查询、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打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卡启用、养老金调整信息查询、退休人员认证信息查询。


3、河南省: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为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出台《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全省统一的申报评审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条件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注重德才兼备,对政治思想、品德修养、示范带动、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条件重点突出业绩贡献、示范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等,对论文、项目、专利、奖项等不作要求,农业生产领域的“土专家、田秀才”均可参评。


4、辽宁省: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月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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