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出台新一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
近日,上海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优化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助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补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招用上海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上海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上海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按照上海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相关用人单位“精准推送”补贴信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校、区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毕业生为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此次攻坚以“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为主题,聚焦上海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上海市登记的失业青年,旨在通过强化十个“一”举措,确保到年底上海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有就业意愿的上海市登记失业青年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项举措主要包括形成一个实名信息库,加强对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动态排摸;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行动,集中推介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服务;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青年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并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此外,攻坚行动还就落实一揽子就业扶持政策、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打造一个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实施一项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织牢一张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网、挖掘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等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
2、天津市:发布202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2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月平均工资为7919元。
二、相关福利待遇
2023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919元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3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和23757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751元至23757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4751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751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
(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相关部门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549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3261元,其中,114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9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本通知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附件:2023年度相关待遇简表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2023年8月10日
3、甘肃省: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9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272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通知》规定,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待遇于2023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4、海南省:15条“硬核”措施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技能自贸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省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
《行动方案》主要围绕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硬核”措施,着力打造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一是“同频共振”,促进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产教融合、服务发展的原则,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依托“人才链”赋能“产业链”,为自贸港建设精准输送技能力量。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紧贴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动态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聚焦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培养技能人才;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遴选建设1—2个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开设制造业领域专业或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形成示范效应;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能培训力度,增强产业工人数字技能素质。
二是“破旧立新”,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人才。坚持机制创新、多元评价的原则,打破了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以及学历等限制性条框。对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能等级层次,试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在企业一线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在全国技能大赛获优胜奖以上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是“有为有位”,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效的原则,用好用活人才,增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实施“南海新星”技能人才平台项目,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对于关键核心领域难题,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支付合理报酬。
四是“重技尊匠”,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坚持价值导向、鼓励贡献的原则,努力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让技能人才享有政治荣誉。如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综合性技能大赛优胜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选手,可申请免试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就读相关专业;同时还建立健全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让技能人才享有良好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特岗特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