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多举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近日,湖南发布《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稳、扩、保、促、兜”提出18条稳就业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稳企业,落实落细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有延期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予以支持。将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
扩容量,拓宽就业渠道。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拓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政策对象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主体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每人提高至1500元每人,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保重点,稳定就业水平。聚焦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的情况,要求稳定机关单位招录毕业生规模,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明确安排特岗教师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600人、大学生征兵计划8000人以上、西部计划1000人以上,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对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支持。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促创业,培育增长动能。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不足、创业资金不够等堵点问题,明确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遴选部分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湘就业”平台高校学生创业创新服务专区、“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兜底线,强化困难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对象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2、广东省: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按在人社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项目制培训补贴的项目范围包括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评价机构,补贴标准为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生活费补贴对象为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3、北京市:发布新版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8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版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合同的特别提示、培训服务和培训收费、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即日起,修订后的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市推广使用。培训机构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获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明确了六个“增加”:
一是在合同的特别提示部分增加了“考试培训机构应将培训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相关要求;
二是在培训收费标准部分增加了风险提示内容;
三是在收费渠道部分增加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费收费账户是否为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选项,提醒消费者注意培训机构的资金存管渠道;
四是在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增加了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地点的内容;
五是增加了培训机构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要求培训机构应当为消费者了解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并明确查询方式;
六是增加了消费者有了解培训机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权利的内容。
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对“收费资金保障措施”进行了整体调整,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设立并使用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予以履约保障,培训机构不得委托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委托第三方代收费用,消费者也不得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及金额。
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表述更为严谨,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风险,引领培训机构承诺践诺、诚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推进解决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培训效果进行销售、以及利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妨碍消费者主张个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有效避免并化解服务纠纷,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4、上海市:发布“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指引
为推动党建引领基层就业服务,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落实本市《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指引》。
《指引》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将基层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全面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使服务阵地延伸到家门口,将服务队伍沉入网格里,把就业服务及时送到社区居民手中。
《指引》要求,各区要精准锁定重点群体人数多、就业帮扶需求大的区域,在“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片区)层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工站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内部共享空间,嵌入式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满足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确保每个街镇至少建设或试点1个社区就业服务站点。
《指引》对社区就业服务站点的冠名标识、站点布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等予以了细化,同时,重点明确社区就业服务站点的六项基本功能:就业需求排摸。就业服务人员走访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服务对象,形成个性化就业服务档案,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状态,跟进提供服务。就业岗位筹集。筹集社区周边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政企业和平台企业岗位,开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收集岗位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就业供需匹配。提供岗位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上门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指导帮办就业参保登记。就业能力提升。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针对性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适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使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功能。就业援助帮扶。服务站点定期开展调查排摸,实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一对一”帮办机制,协助帮办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帮扶指导,提供专家预约咨询或者坐诊服务,为创业者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