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集中推出15项稳就业措施
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和加强组织实施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促进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多举措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针对“专精特新”、带动就业能力强、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等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等就业服务。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精准推介相关补贴政策,调整、压缩拨付环节,全面落实“直补快办”。对于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只需跑一次即可全程打包办理。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等,助力企业稳定扩大用工规模。
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多举措支持劳动者创新就业。
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高技能并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鼓励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为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调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就业援助服务台账;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提高就业稳定性。
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牢就业底线。
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强化他们的生活保障。
2、江西:硬核举措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主体减负等行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创新动力。到2025年底,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帮扶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1.2万人次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50亿元。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各地根据重点群体不同创业需求及领域特点,开设紧贴本地实际的特色课程;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残疾人培训意愿和当地产业特点,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和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指导帮扶、孵化服务等一体化服务机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开展志愿服务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等系列创业帮扶活动;支持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推进“创业之家”建设,进一步优化孵化基地的功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帮扶、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登记便利程度。
为进一步减轻创业负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行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充分发挥各地“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稳岗拓岗支撑作用,为“打零工”的劳动者提供放心、安心、暖心的就业服务实体场所;鼓励各地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3、河北: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河北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宣传和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督促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4、云南: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增加74个新职业(工种)。
适用期限有调整!根据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目标和云南省“技能云南”行动任务进度,结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近年来职业资格目录缩减、新职业陆续发布、职业技能标准更新情况,将《目录》由之前的一年一公布调整为现在的三年,确保《目录》在“十四五”期间延续实施,体现政策实施的连贯性。
职业工种有增加!《目录》从立足培育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文旅康养等12个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出发,围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州市重点培训项目指引和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开展,共分7个大类937个。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将数字化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74个新职业(工种)纳入补贴目录;结合“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生态茶叶”等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制定劳务品牌类69个,以更加契合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补贴标准有提高!《目录》在统一职业资格类、技能等级类、新职业(工种)类培训补贴标准的同时,明确组织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和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20%;组织口岸和抵边企业开展涉及服务口岸和抵边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结合“沪滇、闽滇”技能人才共建共享行动,承担异地培训任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50%。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培训方式有创新!《目录》新增支持“双证式”培训措施,结合培训对象从事建筑行业、特种行业就业的需求,鼓励开展“技能证书+专项证书”培训新模式,实现一次培训取得两项证书,增加培训“含金量”。同时明确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实操培训可与培训对象生产岗位实际结合,通过“以工代训”方式开展,破解“工学矛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