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发布失业保险经办规程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规〔2023〕5号,以下简称《经办规程》),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规范我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加强经办管理,优化经办服务,结合《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23〕18号)要求和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经办规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及“畅通领、安全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依据,对全省的经办流程进行了统一。
一是统一发放计划时间。本规程统一失业保险待遇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每月8日前,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当月发放计划,并将上月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纳入当月发放计划。每月15日前,省就业局核定全省的基金支出额和用款计划并批复各地执行。每月15日后,各地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业信息系统默认使用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本规程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省内各地互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失业人员可通过“四川e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平台以及省内任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原则上由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三是特殊情形的统一。本规程对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的事项进行了统一。比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规程明确了由原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该类人员待遇;视同缴费年限以及系统中未录入的参保缴费记录,规程明确了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认定并录入系统。
四是基金的管理。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预留1个月待遇支出(含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资金,作为备用金。各地执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不使用备用金,待相关资金拨付到账后支付。
五是申领渠道。服务对象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申请失业保险相关待遇、补贴。
三、文件有效期
《经办规程》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2、江苏省:数字化赋能工伤保险经办服务
江苏省连云港市社保部门以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为抓手,突出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造智能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提速度”与“防风险”相辅相成,在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数据跑路 促进经办服务提速度
加强工伤保险基础数据整合。扎实开展工伤保险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清理筛查历史业务数据,补充完善工伤认定时间等基础信息,比对校准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关键信息。累计梳理问题数据115万条,补充完善相关工伤信息12万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建立工伤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多层级、跨部门共享,为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夯实数据基础。
推动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全覆盖。强化业务数据跨部门协同,按照试点先行、巩固优化、全面推广的“三步走”思路,在总结首批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全市16家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全面实现费用联网结算。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保业务系统中的工伤职工参保就医信息实现实时交互,工伤职工凭社保卡在连云港市任何一家医疗协议机构就医,均可即时结算门诊及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改变了资金垫付和事后报销医疗费的传统模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事前不必再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也不必再携带纸质材料到经办窗口申请报销,极大提升了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效率,有效解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跑腿和垫付的难题,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开发手工报销辅助系统。辅助系统于 2023年2月正式运行,并直接接入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实时查验电子发票真伪。辅助系统通过高清扫描纸质票据生成电子图像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分类收集、统一归档的要求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电子票据可查询、可追溯,与纸质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有效提高票据传递与处理速度。采集电子票据用药明细,并与系统中已录入的工伤保险目录进行匹配,对票据明细按照项目收费等级进行分类,生成报销数据。设置词条查询模块,针对有疑问的药品,查询其作用功效,辅助辨别药品是否可用于治疗本次伤情。医疗费审核报销从手工核对转变为系统智能识别,缩短了办结时限。2023年以来,经辅助系统申报、登记、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千余次,非业务高峰期报销时限减少了15个工作日。
严把关口 助力经办服务控风险
严把协议机构监管关口。出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协议机构的申请与确定、经办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建立协议机构择优选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统一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三类服务协议文本,提升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配套出台针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考核办法,构建“日常检查+年末考核”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议机构工作联络群,定期发布工伤保险政策知识及管理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协议机构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医疗服务,强化协议机构医务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严把业务经办管理关口。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各项工伤保险业务均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通过平台设置业务各环节经办人员权限,实行受理、审核、复核分离分级管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经办人员根据权限在平台内操作相应业务。缴费由平台产生,变更由平台记录,待遇由平台生成,数据由平台传递,所有业务均留有痕迹,可追溯、可查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通过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降低了基金风险发生概率。实行线上“报盘”,直接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数据推送给代发银行,实现业务经办系统与代发银行系统无缝对接,杜绝人为篡改数据行为发生,消除发放数据、信息离库的操作风险,全力守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严把待遇资格认证关口。建立工伤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递延机制,滚动计算认证有效期,待遇享受人员可在一年内多次认证,每次认证后有效期自动顺延 12个月。通过“江苏智慧人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即可完成自助认证或为他人认证。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有效应用公安、民政、卫健等多部门共享数据,开展静默式认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开展长期暂停待遇人员数据清理工作,进一步堵塞待遇发放中存在的漏洞,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同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并行,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充分利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寓资格认证于走访、慰问等退管活动中;联合“社银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开展上门认证,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聚焦目标 推动经办服务更暖心
探索高效协同的数字经办服务。依托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通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环节的隔断,实现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全流程一体化快速办理,助推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由“分散独立”变为“一体串联”,工伤认定由“出院后置”变为“住院前置”。
积极推进经办“云服务”建设。发挥“连企服务QQ群”桥梁作用,实时了解企业需求,对本市危化品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经办服务。采用线上面对面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供视频解析、政策解答、线上帮办、远程经办等服务,实现工伤经办热点业务咨询实时答复。
开辟工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结合社保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搭建医企合作平台,工伤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共同签署《工伤职工快速救治协议》,签约单位的工伤职工入院,实行“先抢救后付费,先检查后记账,先用药后付费,先住院后补办手续”,最大限度提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业务经办的体验感、获得感。
3、陕西省:19条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继续挖掘企业就业岗位等19条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供给。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实行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及时提供用工服务保障。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快秦创原“三器”平台建设,全年新建10个左右立体联动“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加速器”,3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注册企业和创业团队500人。推荐培育国家级和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5家。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
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广西安市“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靠前实施公开招聘,力争全年招聘规模不少于去年。全年组织2500家中小企业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2000人。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统筹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全年募集不少于4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强化兜底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4、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
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从省级层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有关制度的转化落地,增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性、可操作性。
该指导手册严格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融入山东特色、山东元素,从项目审批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进场施工阶段、退场完工阶段的26个环节,对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进行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监管。
指导手册明确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相关违法行为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资料的归档管理,着力压实行业责任、实施闭环监管、打造标准化项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源头预防、过程监管、事后惩戒,将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和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运行要求纳入管理环节,夯实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
下一步,山东省将持续加强指导手册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维护好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