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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3年第16周)
·发布时间2023-04-21 16:09:49

1、四川:统一规范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

自2023年5月1日起,四川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工伤保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规范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各市(州)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另行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切实为更广泛劳动者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统一为:0.2%、0.4%、0.7%、0.9%、1.1%、1.3%、1.6%、1.9%。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全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费率浮动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政策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等制定。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月平均工资首次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前,暂以该市(州)2019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为: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适时统一调整。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职业伤害保障费按规定归集至省级国库,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及时划转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中的工伤保险资金应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集中划转至省级财政专户。省级调剂金结余并入省级统筹基金。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月核定各市(州)申请的基金支出额,财政厅根据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的用款计划,将基金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拨至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由各市(州)组织发放。各地突破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的支出,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福建: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3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保障城市社区工作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工伤康复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本省有关政策,现就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由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城市社区工作者缴费费率为省定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实行费率浮动办法。城市社区工作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中属于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2023年4月12日



3、重庆:启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审查和诚信评价

4月起,重庆市人社局对重庆市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今年的书面审查还将对人力资源服务、金融、建筑、教育辅助服务4个行业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此外,今年重庆市人社部门还将对包括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企业在内的所有在2022年度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企业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根据企业2022年度信用档案记录,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评为A级;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的企业,评为C级;对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企业,评为B级。

后期,将根据企业的守法诚信评价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对评为A级的企业,除有举报投诉外,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主动巡查范围;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为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和培训对象,并依法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动态监管。

对连续3年评为A级的企业,人社部门可对其授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铭牌和证书。



4、湖北:5条举措真金白银服务市场主体稳岗用工

4月1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其中,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企业吸纳用工等5条稳岗用工举措,真金白银、真招实措服务市场主体。

一是大力开展“以训送工”。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对相关单位、机构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最高按120%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促进培训、就业有效衔接,保障企业高质量稳定用工。

二是创新实施稳岗留工。支持地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别按1万元/家、2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促进企业稳岗留工。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用工。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支持企业更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四是吸引来鄂留鄂务工。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吸引更多人来湖北建功立业。

五是实施金融稳岗扩工。会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推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特别是用工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稳定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同时,还将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促进更多市场主体蓄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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