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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3年第12周)
·发布时间2023-03-24 15:54:27

1、辽宁省: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现行有效政策进行了汇总并进行发布,辽宁现行执行的相关政策共计20条,涉及社会保险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等多项内容。

面向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支持政策共9条。一是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四是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五是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实际预拨最多不超过100%的见习补贴。六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七是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高校出资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支持范围。八是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九是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列入全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0%。

面向高校毕业生促进政策共11条。一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二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四是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五是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六是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七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八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和自主招聘计划外,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九是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十是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十一是将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专项帮扶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聘)用。


2、广东省: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若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三、补贴次数规定

(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每人每年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四、补贴申领、审核流程

(一)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经办机构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时应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记载的信息作为核发依据;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核验申领人员是否符合参保缴费时限、企业职工在职参保等条件;通过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补贴申领次数及该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情况等。

(三)经办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应在审核通过次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审核通过但因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发放不成功的,经申请人更正后,可由经办机构补发,无需申领人重新申请。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促进和稳定就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统一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经办部门的要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一归口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织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地市此前由其他部门(机构)组织实施的要抓紧做好工作交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严格评价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精准发放提供支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各地要健全补贴审核、公示、拨付等全流程监督机制,对支出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追回,涉及欺诈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日


3、天津市: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 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服务举措,提升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水平,现就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是我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6号)要求,创新惠企便民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即受理”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行政部门即时作出受理行政决定的工作制度。

二、“申请即受理”的服务对象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申请即受理”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自设立登记之日起,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事宜,且该工作人员经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政策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工伤认定基本专业知识且经考核合格的。

四、“申请即受理”的申请途径及提交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服务的,应向负责其工伤认定行政事务所在区人社局提交《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五、区人社局接到“申请即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政策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当日批准“申请即受理”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在上次考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政策培训。

六、开展“申请即受理”用人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变更的,需对新变更的工作人员重新政策培训并进行考核。在考核合格前,暂停“申请即受理”服务,考核合格后,立即恢复“申请即受理”服务。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3月16日

附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服务申请表



4、深圳市:在港打造首个创业服务平台

33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香港)签约暨揭牌仪式在香港深圳社团总会举行。这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下,深港两地社团组织合作共建,首个在港设立的培育引导香港青年创业团队到大湾区发展的服务平台。平台集创业项目和创赛推广、产学研销对接、两地政策宣介等服务于一体,将进一步促进深港两地青年协同创新、深度融合。

香港:家门口就能享受深圳创业服务

“我们在运营基地时,发现入驻孵化的香港团队既有依托深圳完善产业链配备的必要,又有依托香港国际化都市优势把产品推向全球舞台的需求。如果能在香港为创业者提供一个阵地,把深圳全面的创业政策和服务直送到香港,可以更有效地推动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新创业。”在深圳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座谈会上,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运营方、深港科技合作促进会创会会长张克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深圳市人社局快速响应,鼓励并推动深港科技合作促进会与香港深圳社团总会深度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将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阵地向香港前移,帮助香港青年在家门口了解深圳创业扶持政策,就地享受创业辅导和基地对接服务。

香港深圳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灯发介绍,两家社团组织通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断强化信息交互、人员交流、服务交融,助力港澳青年在大湾区筑梦发展。

据了解,深圳市人社局还与香港特区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在香港青年协会大厦共同主办了“湾区逐梦,暖心护航”——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宣介活动,深港两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商协会以及香港青年创业团队代表100余人参加。这也是深港全面恢复通关后,大湾区首个在港举办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宣介活动,搭建起香港青年创业团队与我市孵化载体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桥梁。

代表团在港期间还访问了香港城市大学,双方围绕共建孵化载体、合办创业大赛、举办校园招聘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并对在城大设立首个深港青年就业创业“反向飞地”达成初步意向。

深圳: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就业创业环境

为了让港澳青年走好进入大湾区第一步,深圳出台多项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出台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指引》,出台实施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18条措施,在全市推广“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服务,支持港澳居民社会保险享有“市民待遇”等。

深圳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就业创业环境。2022年深圳市新认定了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等7家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集交流、培育、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累计孵化港澳项目912个,带动港澳居民就业1203人。在孵港澳项目347个,年产值超4亿元。

市人社局局长赵忠良表示:“我们将全力服务广大香港青年从香港出发,到深圳产学研转化、经历市场检验,不断成长壮大,实现湾区逐梦,面向世界腾飞。在此过程中,不断促进深港澳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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