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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2年第46周)
·发布时间2022-11-18 12:49:54

1、深圳:发布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核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795元/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省同期计发基数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1)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22元提高至34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83元提高至513元。2)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2、天津:开展2022年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发挥科技型民营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办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的民营企业。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申报本资助的同一家企业主体,不能同时申报2022年度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为民营企业(民营股份占51%以上);(二)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管理完善;(三)已有在站博士后1人以上;(四)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三、资助金额: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四、申报材料:(一)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1份);(二)《2022年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市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批复文件、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四)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详细信息及出资额度和比例等;(五)本企业当年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截图佐证材料。

其中,(二)至(五)申报材料需要按以上先后顺序排列,编辑页码,添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申请表》的Excel版发至互联网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五、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建站民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人社局。(二)审核备案。各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备案,并联合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深入企业实地查访,确保推荐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三)推荐报送。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企业为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能够保证资助资金配套到位等,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四)审核确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企业。

六、有关事宜:(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主动对接本区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三)请各区人社局于12月2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妤

联系电话:022-83218136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室

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3、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补缴费款期限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补缴费款期限。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医保相关政策,已按免申即享方式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期限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用人单位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通知》规定,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规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4、安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一键办”

安徽开发上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一键办”服务,自10月起,全省205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可一键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变“审批管理”为“权益确认”。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实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从原有的个人申请的管理模式到个人确认的服务模式转变,真正做到了申领零材料、一次不用跑、“免申即享”。

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服务”。充分运用全省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优势,提前3个月筛选出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主动向其发送业务办理提示短信。

变“群众上门”为“服务上网”。在“安徽人社”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以及“皖事通”APP等服务平台开通“一键办”服务渠道,当事人只需在网上确认参保信息,即可完成养老金的申报、受理、核准和领取全流程通办。

“一键办”服务以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质效为目标,通过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流程的优化再造,变以前线下申请、多次跑路的管理模式为线上确认、免申即享的服务模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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