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2)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3)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4)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5)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2、陕西: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扩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享受补助政策范围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宽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各市(区)按月比对参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经确认无误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也可采取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
3、江苏:实施青年群体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江苏将实施青年群体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专项计划以提升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聚焦创业项目、数字职业、制造产业和平台经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面向青年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力争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达到40%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和创业培训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专项计划培训主要面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新入职不满3年以及新就业形态青年从业人员等群体,并细化为青年就业培训行动、青年稳岗培训行动、青年创业培训行动和新就业形态培训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
具体来看,青年就业培训行动立足帮助未就业的青年就业上岗,主要举措是加强青年就业指导方面的培训,明确技能就业方向;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就业的职业能力;加强就业见习培训,拓展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并支持青年见习和培训工作。青年稳岗培训行动立足帮助新入职的青年提技稳岗,主要举措是鼓励引导企业面向青年开展适岗培训、专项培训,让青年尽快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技术技能;组织企业新招用青年参加1年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把青年培养成为企业发展所需的骨干高技能人才;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措施,持续提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青年创业培训行动立足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成功创业,组织准备创业的青年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对创业初期的青年开展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探索“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新就业形态培训行动强化平台企业的用工、育人责任,建立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评价,促进其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
专项计划强调优化培训服务、丰富培训资源,积极创新“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工作格局,构建培训学员“点单”、人社部门“派单”、培训机构“接单”、企业提供优质岗位“订单”的工作链条。有效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力推广“定向券+面值券”的服务模式,面向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实名制青年群体发职业培训券,青年可凭劵查询、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参加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可冲抵等额的培训费用。同时,鼓励各地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办班与培训机构自主办班相融合的青年群体培训组织形式。
4、云南:出台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十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提升学生实习管理效率和效能,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云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十八条措施》。
《措施》主要从完善管理体系、严把实习关口、严防风险隐患、加大监管力度等四个方面对学生实习管理作出规定。《措施》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严格把控实习“五关”:即实习单位关、指导教师关、实习报备关、实习知情关、疾病防控关。各技工院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实习全过程管理。
《措施》明确各技工院校要会同实习企业,严格岗位实习学生比例和实习时间,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岗位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对管辖技工院校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从健全管理体系、实习工作管理、特色与创新三大模块共计13项指标进行考核。要强化实习全过程管理,实习准备要做到“八个事先”、实习过程要做到“三个全过程”、实习总结要做到“两个及时”,做到1个“严禁”、27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