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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2年第44周)
·发布时间2022-11-04 16:55:46


1、惠州: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

惠医保规〔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理顺职工医保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职工医保相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每次支付限额从140元调整为200元(慢性病患者普通门诊发生的长期处方医药费用每次支付限额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65%、60%。退休人员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7%、67%、62%。

二、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方式调整为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2021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和机关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的2.8%,即每人每月136元。

三、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四、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

(五)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五、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60%的,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简称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简称医保缴费基数上限)。医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发布。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5.6%(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2%逐月缴纳。

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逐步调整至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按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今后每年1月份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年度内不予调整。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缴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特殊人群缴费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缴费标准、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和生育保险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对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清单有新的规定的,我市按新的规定执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2、湖北:全面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保障更“有力”。一是统筹层次更高。省级统筹后,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范围更广,统筹效率更高。二是预算编制更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科学确定预算指标,严格约束预算执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责任分担更实。实行缺口分担,有效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政策更“完善”。在参保政策上,统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基数核定上,统一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依据全省社平工资,实现全省三档缴费基数标准的逐步统一。在待遇标准上,统一确定办法,建立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服务更“便捷”。一是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失业时由待遇申领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二是推动“就近办”。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不需来回跑。三是推动“线上办”。上线省集中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一是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基金风险预测和防控,健全多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夯实本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借力信息系统。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体系,统筹防控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风险,监管更效能。三是融合信用评级。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惩戒更有力。


3、黑龙江:将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黑龙江省印发《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打破原有高层次人才认定分级壁垒,将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给予政治、生活、工作等全方位激励保障,引起了积极社会反响,激发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一是优分类,聚英才。根据市场、行业和社会评价以及能力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至E类五个类别,按照相应类别享受待遇和服务,推动人才服务精准化、优质化、高效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纳入B-E类,即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拔尖人才、省部级骨干人才和梯队储备人才范围。

二是优待遇,提地位。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纳入B类即国家级领军人才范围,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奥运会金牌获得者等享受同等待遇,高技能领军人才地位得到前所未有提升。

三是优服务,促发展。完善住房、子女教育、就医、出行等方面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住房保障方面,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子女教育方面,B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医疗和出行方面,进一步畅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出行贵宾和快捷通道服务。

四是优储备,强激励。突破年龄和身份限制,将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金牌获得者纳入E类即梯队储备人才范围,与省内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博士等享受同等待遇,强化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储备,激励更多青年技能提升、技能成才。


4、江西: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线

江西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日前上线,该平台将覆盖江西省1300多万城镇就业人口。

此次上线的江西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将免费为全省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全流程服务。平台具备“可签、可信、可管、可用”四大功能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和江西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移动端登录“赣服通”人社专区,发起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等流程。

该平台正式上线后,将在江西11个设区市进行全面推广,覆盖全省1300多万城镇就业人口、200多万家用人单位,标志着该省劳动关系智能化治理、智慧化服务迈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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