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部:两部门印发通知培训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根据通知,各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人数,原则上每个省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培训课时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培训和考核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有关信息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
2、山东:构筑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新格局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的原则,围绕“一条主线”“两大能力”“三项机制”“四个衔接”,深入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升级版,探索柔性化解劳动争议的新路径,着力构建预防、协商、调解、裁决“四位一体”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新格局,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聚焦“一条主线”,坚持用“心”听诉求。把推进“听竹”工程基础建设作为一条主线,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争议能力。一是实体化建设。在去年53家单位开展“听竹”工程试点的基础上,新选取100家乡镇(街道)和企业设立一站式“听竹”窗口,每个窗口配备不少于3人的“听竹专员”,做到标识、名称、程序、职责、行为和证书管理“六规范五上墙”。二是标准化运转。规范“听竹”工程理念目标、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等10项内容,统一《协商和解协议书》《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8个常用文书,健全告知引导、调解处理、回访反馈等10余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标准化运转。三是高效化服务。对于群众诉求,当日进行登记回复,做到接诉即办;压缩案件办理时限,3日内完成案件协商,10日内完成案件调解;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高效化解。
培养“两大能力”,坚持用“智”防隐患。一是提升企业内部纠纷预防能力。深入开展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全市35名专职仲裁员联系200余家企业,指导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强化以案释法,邀请企业代表走进仲裁庭观摩庭审,通过具体案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新开办企业发放《致新开办企业的一封信》,对争议纠纷多发易发的企业及时送达《仲裁建议书》,归纳编印《规范企业用工15条建议》发放给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和主题党日等活动。二是提升调解员调处能力。开展“送法入企”云宣讲活动,邀请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讲授劳动争议调解技巧与实务操作,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法律监督员“四员合一”培训班,全市各企业、乡镇(街道)160余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了调解员线上培训班,为培训合格的近800名调解员发放了调解员证书,提升基层调解员化解争议能力。
强化“三项机制”,坚持用“制”聚合力。一是创建全域受理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全域受理新模式。当事人在枣庄市域范围内,可就近在任一仲裁服务窗口提交调解仲裁申请,如接收材料的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接收材料的仲裁机构可作为协作机构将申请材料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实现就近办和跨域通办。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整合立案登记、组庭排庭、文书送达为“一件事”打包办,服务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办理。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联合市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等成立“三方四家”联合调解中心,下设3家分中心,吸纳律师团队参与调解,成立2个品牌调解工作室。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枣庄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办法》,指导镇(街)人社所与司法部门联合设立调解中心、联调工作站。三是建立仲裁监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和监察两种制度优势,在立案衔接、办案联动、人员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研究制定19条细化措施,推动更加高效快捷处理矛盾纠纷。建立仲裁、监察、信访联合值班接待、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制度,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受理、分类转办、合力解决。
狠抓“四个衔接”,坚持用“情”化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暖心仲裁”服务品牌。一是加强企业内部衔接。以推行“听竹”工程理念为核心,加强企业内部工会、人力资源、法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强化争议内部化解,实现“小事不出车间、大事不出公司”。截至目前,46家试点企业内部协商化解争议700余件。二是加强商调衔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内部协商,对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对协商不成的争议及时转入调解组织处理。三是加强调裁衔接。对于在仲裁机构申请立案的案件,建立“一单两书”(《案件调裁衔接流转记录单》《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书》)制度,促进专业调解组织“快调快转”。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及时将仲裁案件转入调解平台先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加强裁审衔接。联合法院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市、区(市)两级仲裁机构设立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审联合调解室,统一裁审尺度,提高案件仲裁终结率。
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保障近万工伤职工权益
近日,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4236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60至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6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759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兜底线,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4213元、二级4030元、三级3847元、四级3664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772元、其他供养亲属1328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重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围绕此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采取局官方网站文字解读、政务新媒体短视频解读等宣传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人人知晓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普惠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4、宁夏:拓宽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拓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助力企业拓展就业空间。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通知明确,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招用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并缓缴社会保险费。
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后、2021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且2022年9月1日之后被企业等用人主体招录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是指已在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2022年9月1日之后被企业等用人主体招录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者。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为尽快实现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人社部门已从9月起指导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逐月核实比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数据,及时发放补助,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