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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租房补贴(长宁区)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2-10-28 15:39:15

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啦,如有已雇佣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的企业可以行动咯。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本次补贴为2021年1月-12月期间因租房产生的费用支出,每人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人才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择优推荐→平台汇总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1、人才向单位提出申请:

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单位、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④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⑤告知承诺书;⑥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进行查询)。

2、单位择优推荐:

单位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对象,以“户管地”优先、注册地兜底的原则向12个受理平台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材料。 

        3、平台汇总审核:

12个受理平台负责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各受理平台将根据申请单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成长性及人才的实际情况,实施择优轮候机制。各受理平台将确定的拟补贴对象上报至区人社局。

4、补贴资金拨付:

区人社局对平台上报的信息进行全区统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6、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8、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等领域重点单位。

9、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及“五型经济”建设的重点机构等。

优秀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

3、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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