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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2年第38周)
·发布时间2022-09-23 11:15:10

1、河南:出台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18项举措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18项举措,从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等4方面18项举措进一步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发展事业。

一是支持豫商返乡创业。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吸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

二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科研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

四是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是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六是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为产业发展和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留足空间;在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七是加强用地计划保障。各地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八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的,允许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九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土地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土地地流转给返乡创业人员。

十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十一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被评定为县级及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等,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

十二是加大各类基金支持力度。支持政府设立的创投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返乡创业项目,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重点支持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创业项目。

十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经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融资担保机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十四是加强综合服务队伍建设。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十五是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平台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十六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养基地,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十七是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返乡创业人员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优先推荐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地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十八是建立返乡创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2、成都: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补齐成都市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短板,在系统梳理国家、省现行企业年金法规政策,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深入区(市)县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成都市《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共有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思路和工作效果。

(二)总体目标。全市建立企业年金户数每年增加10%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参加企业年金户数较2021年末翻一番。

(三)工作措施。针对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产业园区五类单位及职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分别明确鼓励引导举措。针对国有企业为企业年金需求主体的情况,提出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针对中小微企业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意愿不足的实际,提出可先行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人事管理特点,明确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纳入现有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支持相关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分散情况,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也可先行为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针对产业园区吸引人才需求,提出园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园区统一发起为其使用的各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四)保障措施。建立三项工作推进机制,分别为建立宣传引导、沟通协作、统计报告机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做法总结推广,成立由人社、社治、财政等七部门组成的“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统计分析企业年金等措施,旨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企业年金工作合力。


3、天津:公布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72元。

二、2022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672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2年9月15日

4、山东: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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