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常会: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确定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举措;确定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核准福建漳州二期和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目,要求确保绝对安全。
会议指出,稳经济关键要保市场主体。制造业市场主体当前困难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力纾困。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同时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2个工作日到账,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退税320亿元。
2、河南:引进全日制博士可享国企中层副职待遇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省管企业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着力打造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技能人才等“三高”人才队伍。对引进省内一流人才以上的,省管企业原则上按省财政奖励或补助额度1:1比例给予奖补,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青年优秀人才可以给予中层副职以上待遇。
同时,《若干措施》借鉴河南省《关于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若干举措》中省属事业单位创新领军人才延迟退休政策,提出探索实施省管企业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的创新领军人才可延长到70岁退休新举措。
3、重庆: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再延长至年底
日前,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继续延长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限至2022年12月。
《通知》明确,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的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由2022年8月延长至2022年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并填写《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工伤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对已经申请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且审批通过的单位,会自动将工伤保险缓缴期限延期至12月,无需到社保大厅办理。
4、河北:多举措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若干举措》,通过实施12条举措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就业,实现求职招聘有场所、岗位对接有服务、管理规范有秩序、安全运行有保障。
加强零工信息制度建设。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加速零工市场供需对接,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
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实施适应零工人员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推广“岗位+技能+零工”的培训模式。加大困难零工就业援助。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
规范零工市场运营秩序。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服务场地设施。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