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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22-08-18 10:07:31

    缔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但劳动关系也不是一直固若金汤,也会发生形形色色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该如何合规应对?请跟随Jungle进行梳理。
    【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①     协商解除:不细究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原因,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需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中通常约定离职日期、离职前劳动报酬、社保及带薪年假的结算方法、经济补偿金额、剩余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日期等内容,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已无任何争议并对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由劳动者提出,包括各种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人身安全受危害或经济权益受损害的情形。极危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①     医疗期满无法复工:在非工伤的前提下,劳动者用完医疗期(上海医疗期可用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速算,N+2个月),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复工而劳动者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不胜任工作:劳动者的绩效考核结果低于合格线,不能达到任职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实施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劳动者的绩效仍未达到岗位要求合格水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发生诸如部门合并导致岗位消失、企业跨省市搬迁等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破产、转产、经营困难需要批量裁员:当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运营模式产生重大变革,收到法院的破产、重整通知,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减员人数达到员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做内部说明并向社保备案,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提出方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①     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的,30天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试用期内,辞职提前通知期为3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的30天内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过失性解除: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适合劳动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提醒】
    ①     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事先与工会沟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③     裁员的特殊保护:
    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几类人员:已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合同期限较长的;家有老人或儿童需要扶养的。用人单位裁员后,如六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④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情形并造成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的,一旦被证实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将视劳动者的要求处理: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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