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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人社动态分享(2022年第31周)
·发布时间2022-08-11 14:37:45

1、甘肃:积极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建部门,指导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家单位为甘肃省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首批试点单位,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兰州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实行职称社会化评价是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发挥市场、社会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下一步,省住建部门和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2家试点单位职称评价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立评委会评审规则、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和回避、评审监督、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确保制度健全、保障有力、依规依纪运行。同时,试点开展社会化评审需体现公益性,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缴纳会费、参加本单位继续教育为由设置“门槛”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试点任务承接得好、落实到位。


2、天津: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2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2022年7月29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政府对劳动者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的各项补贴,一般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和定向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名师带徒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和促进稳定就业为目的,通过政府补贴激励,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统称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一)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

(二)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院校学生);

(三)农村劳动力;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我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动力;

(七)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均不含初级和高级中学在校生)。

第五条  市人社局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办服务、补贴审核、资金发放等,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配合人社部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第八条  市人社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调查机构,根据对市场需求职业、等级和培训成本的调查,制定《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能人才供需变化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达规定学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通过“线下集中培训”方式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的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取得证书的,按照“线下集中培训”补贴标准70%的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十条   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且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下同)合格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第十一条  各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以在一年内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第十二条  各类人员可直接参加《目录》内所列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初始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参加更高等级技能培训的,需符合该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培训费补贴拨付企业或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培训费补贴拨付职工所在企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其他人员的培训费补贴拨付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鉴定费补贴拨付申报鉴定的培训机构;生活费补贴拨付参训个人。

第十四条  对被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服务,按照《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5%。

第十五条  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

第十六条  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内项目培训,按照目录内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第三章  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

第十七条  定向培训分为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未就业人员参加定向就业培训达40课时,并于6个月内在本市实现就业且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市企业新招录员工,且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内参加定向岗前培训达4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定向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培训由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和信用等级为A+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拨付承担培训的机构;定向岗前培训由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和信用等级为A+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拨付企业。

第十九条  市级产业链重点企业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自主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满40课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

产业链重点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项目制培训,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依托联盟内职业学校开展项目制培训。

第二十条  本市户籍人员或当年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初次或复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初次取证每人300元、复审取证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一次,补贴拨付取证个人。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5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每名师傅同期最多带培2名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后,每名学徒每满12个月给予师傅4000元资助,最长资助36个月。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第四章  补贴经办和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定向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一)机构签约。培训机构(含企业,下同)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二)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按要求提交学员身份证明、鉴定条件等材料。

(三)班期审核。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提出班期补贴申请。

(四)补贴拨付。区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五条  生活费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一)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培训机构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

(二)补贴发放。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员身份、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拨付给个人。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市人社局按年度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身份和取证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取证个人。

第二十七条  名师带徒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实施。培训结束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公示后,按程序拨付师傅个人。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照人员类别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第二十九条  区人社局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市人社局汇总并将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补贴资金分配计划,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拨付至各区人社局。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区人社局。

第三十条  市、区人社局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对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追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支持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保养、日常运行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公共实训基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水平,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日常检查、绩效评价、第三方核查、职业培训工作宣传推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项目评审等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  提升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服务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水平等职业能力建设经费,可以从培训相关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7年7月31日废止。


3、深圳:预计发放基层就业补贴超3亿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深圳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落实各类助企纾困及就业补贴政策,畅通线上线下招聘渠道,对未就业毕业生“一人一策”提供不断线帮扶服务等举措,全力确保学子们顺利从校门跨入职场。

为企业减负近130亿元,持续落实各类稳就业政策

“今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更有动力去招收毕业生,今年公司招了151名毕业生,涉及计算机、电气、自动化多个专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

稳企业就是稳就业,稳就业就是安民心,解决就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深圳人社部门出台一揽子政策,通过“缓、返、降、补”多方面发力稳企业、稳岗位,截至7月25日,全市发放稳岗返还21.68亿元,惠及企业80.07万家;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49.37亿元,惠及企业93.74万家。加上缓缴和阶段性降费,四项政策合计为企业减负近130亿元。

目前,仅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就有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市外职业院校学生来深顶岗补习补助等。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激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今年还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每人1500元。

面向个人的各类补贴,更让毕业生们获得感满满。据统计,今年1-6月,全市共发放基层就业补贴5.9万人,预计到年底将突破10万人,补贴资金发放超过3亿元。此外,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补贴还包括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等。

搭好就业供需平台,线上线下招聘会密集展开

“面试的时候同学的表现挺不错,线下的招聘会可以多多举办,能有效帮助我们解决一部分的用工问题”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大校园招聘会招录了3名实习生。

毕业季以来,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岗位供给,人社部门积极打好“主动仗”,联合深圳各高校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专项行动。仅5、6月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的两场线下校园招聘会就遴选了220多家用人单位参会,提供岗位8000余个,进场求职毕业生2380人。

除线下招聘会以外,线上方面,上半年还开展高新技术、IT互联网、金融行业、新兴产业等4场网络招聘月,累计释放岗位15666个。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内该中心将再继续组织举办4场校园招聘、1场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就业双选会和5个不同行业网络招聘月活动,搭好供需对接平台,提升匹配效率,全力促进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4927名毕业生建立实名台账,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就业

“去年毕业时我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心里正着急。没想到政府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我,多次推荐面试机会,最终我顺利找到了招商银行行政助理的工作。”家庭困难的雷同学上学时曾申请助学金,去年毕业时的她及时获得了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帮扶。

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是每年毕业季后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市人社部门已对今年离校未就业的4927名毕业生建立实名台账,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逐一与毕业生建立联系,摸清毕业生的就业状态、求职意向、就业需求等信息,“一人一策”制定帮扶计划。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重点开展好“131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即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至少推荐3次岗位信息,举办1次免费技能培训,提供1次就业见习机会,确保年底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4、新疆:举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现场招聘会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厅主办,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的“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现场招聘会”日前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此次活动以“服务攻坚促就业筑梦青春赢未来”为主题,为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35岁以下失业青年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就业服务。

一是充分挖掘就业岗位。从102家报名企业中筛选出57家企业1384个岗位参加现场招聘,岗位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运维、会计、工程师技术员等。

二是有效提高招聘精准度。活动采取线上选岗、线下对接的方式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向提前选择岗位,再到招聘会与企业HR面对面沟通。1174名毕业生参加现场活动,现场投递简历980份。

三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活动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政策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等政策。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专场招聘会是自治区服务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截至目前,全区已举办现场招聘会97场,吸引1972家企业提供34857个岗位,达成就业意向10294人,有效推动毕业生更好更快就业。7月以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重点开展了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发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服务平台,宣传使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频举办专场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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